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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程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法律
  • 1篇大学时代
  • 1篇修辞
  • 1篇修辞性
  • 1篇学分
  • 1篇学时
  • 1篇研究立场
  • 1篇应用人类学
  • 1篇支教
  • 1篇人类学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学
  • 1篇社会学分析
  • 1篇立场
  • 1篇民族志
  • 1篇老师
  • 1篇个案
  • 1篇个案研究
  • 1篇法律人
  • 1篇法律人类学

机构

  • 2篇北京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2篇杨锦程
  • 1篇孙超
  • 1篇尤陈俊
  • 1篇侯猛
  • 1篇朱晓阳

传媒

  • 2篇法律和社会科...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对话朱晓阳:法学遇上人类学被引量:1
2016年
一、法律研究与人类学方法侯猛:朱老师好.今天我们几个来和您对话,主要是想谈谈法律人类学的研究现状。考虑到我们的对话,将来整理后是给《法律和社会科学》的读者。他们可能还不熟悉您。所以,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您。朱老师的人生经历丰富,早年下乡插队做过知青,大学时代热爱诗歌办过油印诗刊,后来去新疆支教,然后辗转在电视台。
侯猛朱晓阳孙超杨锦程尤陈俊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支教民族志大学时代应用人类学
个案,抑或修辞——对法律社会学个案研究的审视
2015年
同样是关注个案,法学对个案的关注和社会学对个案的关注仍然存在差别。前者希望"回归个案",但后者则旨在"超越个案"。以往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没有注意到这种差别,在研究过程中选择了社会学的方法和立场,使得个案本身成为引入和研究更加普适的社会理论的楔子和附庸,在这种研究立场下,个案其实仅具有修辞性的作用。本文主张法律社会学的个案研究应当回归个案,并且在个案研究中摆脱以往处理"法律"和"社会"关系的方式。也就是说,个案不应当仅用来发现社会理论,社会理论也应当被引入个案之中并且用来解决个案中的具体冲突。后者在法学的基本立场下也是可能的,其原因在于法学的推理方式同社会学的推理方式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其区别仅在于所诉诸理由的差别。
杨锦程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个案研究修辞性社会学分析研究立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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