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舫
- 作品数:27 被引量:180H指数:8
-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更多>>
- 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悖论及其克服被引量:2
- 2014年
- 公司社会责任起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关注。这种具有公平价值取向的理论有其道德合理性,但将公司社会责任规定在《公司法》中并作为强制性制度推行,则会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公司发展受阻的问题,最终造成为追求社会利益却反而损害社会利益的制度悖论。为克服这种制度悖论,《公司法》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应从强制性规定转化为倡导性规定;在公司实践中,公司章程应当细化,明确规定公司捐赠等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与形式,尽量划清公司社会责任的边界。
- 樊振华张舫
-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营利
- 职工参与公司控制质疑——对“共决制”的理论与制度分析被引量:11
- 2004年
- 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会改变股东控制公司的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主张职工参与公司控制的学者认为 ,现代企业的职工不是向企业提供简单劳动 ,而是对公司做出了人力资本投资 ,因此 ,应该给与职工与股东相同的公司控制权。但给与职工控制权可能会增加公司集体决策的成本 ,不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 ,“共决制”本身固有的弱点也可能使其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德国的“共决制”与其公司治理特点有直接关系 ,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状况 ,盲目引进“共决制”
- 张舫
- 关键词:人力资源投资公司治理模式监事会制度《公司法》
- 在民法与商事单行法之间——以经理权为例对制定“商事通则”的思考被引量:1
- 2007年
- 我国没有商法典,当前调整企业及其交易行为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和商事单行法。完全打破这一格局,在制度上重新整合,在民法典之外制定一部像德国和日本那样的商法典,在现实上是不可能的。但是。
- 张舫
- 关键词:商事通则单行法商法典民法制度商事交易
- 对董事选任和分类董事会问题的思考被引量:8
- 2007年
- 很多学者认为,股东选任董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对选任董事的任何限制性规定都是无效的。股东同意的局限性可能使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难以反映股东的真实意思,但我们不能因此就禁止公司章程对董事选任作任何具体安排,应该允许公司在股东监督董事的基本框架内,设计各自的治理制度。对于公司章程中分类董事的规定是否有效,需要我们具体考察其是否剥夺了股东对董事的监督权,而不能一概认为是无效的。
- 张舫
- 关键词:公司章程
- 传承人诉讼与权利入市: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保护的私法基石被引量:5
- 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公法、行政作为角度加强了政府部门保护、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但从实际上来说,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侵犯、盗用、窃取,启动公权力进行干预的程序远远比及时的权利救济滞后得多。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私法领域应有的经济价值得以流转体现,社会性保护意识的养成也就成顺理成章之事。在法律实践意义上,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财产权利的流转是一个命题的两个方面。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属性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流转的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救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救济层面,确立传承人诉讼和举证责任倒置,是保护权利的关键。
- 赖继张舫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救济
- 论完善我国侵害抵押权的救济制度
- 2007年
- 随着近年来抵押担保方式越来越普遍地被用于经济生活中,侵害抵押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侵害抵押权的救济制度也不完备,因此严重影响到抵押权制度价值功能的发挥。文章从对我国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制度的缺陷及其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侵害抵押权救济制度的构想。
- 张舫黄小江
- 关键词:救济制度
- 面向立法程序的个人选择——公共选择视角中多数原则的可能性及其限度被引量:8
- 2005年
- 从“个人”和“集体”两个概念的逻辑关系角度切入立法程序民主问题,挑战了传统立法理论关于立法的价值基础和标准的观念,提出“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是立法的价值基础和标准,并以此为理论预设,利用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影响立法程序民主和个人利益实现的内在、外在的诸多因素,进而指出立法民主的可能性及其限度,最终从方法论、立法技术、立法程序、法学家使命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缩小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差异的思路。
- 张舫毛素梅
- 抽逃出资司法裁判中的问题与我国资本制度的完善被引量:3
- 2022年
- 作为资本维持制度的核心条款,《公司法》第35条是法院在审判资本维持案件中使用最多的条款。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流动、增资的出资人要求返还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等案件中,法官适用《公司法》第35条作出的判决都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公司法》第35条对资本维持理念表述不科学,导致法官在判决时没有按资本维持的逻辑审理案件;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法》某些资本制度缺失,造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过大。针对这些问题,本次修订《公司法》应按资本维持的理念重述《公司法》第35条并重新整合资本维持制度;补充公司增资生效条款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
- 张舫
- 关键词:抽逃出资资本维持股权回购
-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对公司的拘束力——对《公司法》相关条文的分析被引量:13
- 2011年
-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约权受立法、公司内部决议或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签约权的限制能否对抗第三人,涉及到立法解释也涉及到交易相对人的"善意"如何判断。《公司法》对交易权限的规定,不能一概被解释为强制性规定,更不能据此将违反这些规定的交易行为全部判定为无效。公司章程对交易权限的限制并不具有推定公知的效力,不能据此认为交易相对人是恶意的,进而主张公司不受该交易的拘束。
- 张舫
- 关键词:法定代表人善意相对人
- 上市公司章程中董事选任条款的有效性分析被引量:9
- 2009年
- 我国上市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大部分都集中在董事选任程序上。通过对40家样本公司的分析发现这些条款可被分为:提高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持股比例、附加提出董事候选人股东连续持股时间的要求、限制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人数、分类董事会等几类。这些条款在增加公司反收购能力的同时也限制了股东对公司管理者的选任之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些条款已严重侵害了股东的这一基本权利,应该予以修改。
- 张舫
- 关键词:章程反收购提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