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桦
- 作品数:93 被引量:240H指数:8
-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军事更多>>
- 公罪与私罪——中国古代刑罚政治观被引量:8
- 2005年
- 中国古代在法律中规定公罪和私罪,是以维护正常吏治为目的的。吏治如何,关系到王朝的兴衰。明代的统治者在吸取前代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增加了公罪与私罪的律条,而在一些诰、令、例等条文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于条文的复杂繁多,彼此之间还有相互矛盾之处,更由于公罪与私罪的界限不清,使公罪与私罪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有了千变万化的状态。公事犯罪虽有检举之条,但遇有重大事故,连坐总是难免的;私事犯罪则不然,私罪是个人之事,不会牵连到其他人。正因为公罪与私罪的差别,许多案件本应该定性为公罪,却被定性为私罪,使本来还有公正可言的公罪与私罪的法律变得不公正,不但失去其应有的效能,而且还给官吏“黜陟用舍”的弄权带来了莫大方便,败坏了社会和官场风气。
- 柏桦葛荃
- 关键词:政治观刑罚吏治公事连坐私事
- 论中国古代官设救助机构的得与失
- 2016年
- 从中国历代官府设置救助机构的情况来看,官府参与社会救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一种道德和文化现象,与经济发展及社会变迁并无必然的联系,但经济发展寓财于民,社会变迁改变人们的意识。在官府社会救助能力有限、设施与经费难以满足需要的时候,社会各阶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社会救助,既可以满足社会救助的需求,又可以弥补官府社会救助的缺失,还能够折射出社会成员为改善人类生活品质、增进社会福利的可贵努力,但也不能够忽略官府在社会救助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 柏桦吴爱明
- 关键词:社会救助慈善
- 从“老英雄悲剧”谈起——论西方法资源系统化与中华法资源深入化问题
- “老英雄悲剧”是胡适于1932年发表的《中国历史的一个看法》
文中提出的。胡适所处的时代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处于危机的时代,这一时代的中国人面对的是亡国灭种的危险,救亡图存也就成为当时知识分子所共同关注的问题。
...
- 柏桦
-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法律文化法制思想
- 明清州县的狱具及凌虐罪囚被引量:4
- 2010年
- 明清州县存在正规和非正规的监狱,虽然都纳入正规管理的范畴,但在设置、设施、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明清王朝对狱具的种类、材质、形制、适用条件、使用方法都有规定。狱具可分为合法狱具和非法狱具,非法狱具是禁止使用的,但是统治者非但无法杜绝非法狱具的使用,而且还在条例中增加新狱具,使非法狱具合法化。合法狱具也存在许多不合法使用的现象,甚至还有新的发明创造,千方百计地凌虐罪囚,使狱囚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即使惨死狱中也无处伸冤。
- 柏桦
- 关键词:脚闸
- 明清州县的狱囚衣粮被引量:2
- 2011年
- 明代将"狱囚衣粮"纳入《大明律》,弘治以后增加2条例;清代因循,又陆续增删修订16条例;给囚犯以基本的生活条件,成为法律规定的内容。明清州县有正规和非正规的监狱,多数人犯的衣粮不在法律规定提供的范围,因此给人犯提供衣粮便成为州县官的"善政"体现,而法律规定提供的部分人犯衣粮,又存在管狱官吏克扣冒销等问题,再加上狱卒的勒索凌虐,就使狱囚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 柏桦
- 关键词:狱政
- 明清州县衙门陋规的存留与裁革
- 一明清两代对于陋规问题并不是漠视不管,但"陋规已久,孰不能知之;清革当早,又孰不能言之;卒未有实力行者,或谓积重难返,势不可为已然"。不是王朝不禁止,而是不能够根除。因为明清王朝的州县官吏薪俸基本上是有名无实,衙门行政办...
- 柏桦
- 文献传递
- 论明代府县之关系被引量:2
- 2016年
- 明代的府县都是亲民之官,在行政隶属上,县统于府,按理说县之事都是府之事,但在具体政务运行过程中,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从设官来看,除主官知府、知县之外,府县都设有佐贰官、首领官、教职、杂职,各自拥有吏胥,既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也有统属关系。权责上看,府的责任在督察,县的责任在施政。无论是从统属关系,还是从政治运作,抑或是彼此之间的政治经济利益,将府与县连接在一起,既关系到地方吏治是否清明,也关系到地方社会的发展。
- 柏桦李瑶
- 关键词:陋规
- 清王朝罪犯发遣新疆制度被引量:8
- 2017年
- 清代乾隆中叶统一新疆以后,清政府开始向新疆发遣罪犯,并且相继出台发遣例,在法律上确定了罪犯发遣新疆的制度。与明代及清前期向边疆发遣罪犯不同,只有条例规定的一些罪名才能够发遣。最初定例,发遣新疆的罪名是20种,后增加为22种,再减少至8种,最终确定为16种。被发遣的罪犯都是情罪重大、"凶狡异常"之"猾匪积贼",以及邪教惑众的重犯。将获罪的文武官员发往新疆军台效力赎罪,则是针对职官的处罚。遣犯与这些官员的素质不可相提并论,在谈论罪犯发遣对新疆开发的贡献时,两者也不能等同。罪犯发遣新疆是为奴、种地、承担各种艰苦的劳役,官员发往新疆是效力、当差。遣犯种地的"遣屯""犯屯"规模并不大,在严加管制、期满回籍的情况下,很难与当地各民族交流,而低素质的罪犯也给新疆的发展带来困扰。同时,清代发往新疆的遣犯至多为10—16万人,永久移民于新疆者不足7万人,故其对新疆的开发与发展的作用甚微,不宜高估。
- 柏桦
- 关键词:大清律例
- 论明代宣慰与宣抚司
- <正>宣慰使和宣抚使自唐代就已经出现了,最初只是代表朝廷到地方解决某些突发问题,或者是完成特定任务的临时官员。元代在江南、西南、西北设置的宣慰司和宣抚司,在西北、西南实行"土流参用",也就具有土司性质。明代宣慰、宣抚成为...
- 柏桦
- 文献传递
- 明清州县狱囚反狱与劫狱
- 2010年
- 明清州县监狱的生活环境、衣食、医疗条件很差,狱囚不但要受到监舍、狱具的限制,而且还可能受到牢头、狱卒的敲诈欺凌。已经判决等待执行,以及身心受到损害的囚犯,脱离囚牢的愿望强烈,在有机会的情况下,有可能将愿望付诸行动,甚至采取暴力或内外勾结的方式脱逃,成为反狱与劫狱。狱囚反狱与劫狱是对王朝和法律权威的挑战,当然为王朝所严禁。为防止狱囚的劫狱与反狱,明清王朝制定严厉的法规,还采取许多防范措施,曾收到一些效果,但州县监狱的劫狱与反狱事件时有出现,也显现出法规与防范措施存在许多漏洞。
- 柏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