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灿
- 作品数:41 被引量:860H指数:22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法院参与合规案件的路径被引量:12
- 2023年
-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需要法院的参与。实践中,法院也确实以多种方式参与了合规案件的处理,但法院的参与方式需要理论建构。在定罪程序中,未来公司犯罪的司法应当注重组织体责任论与传统理论的融合,这不仅更符合责任主义原则,还可以激励企业合规。与此同时,需要合理甄别合规计划的有效性。在量刑程序中,需要注意把握合规计划对量刑的调节限度,注意避免罪责评价错位问题,并慎重对待审判程序中的合规监督考察。在不起诉案件中,法院可以通过参加听证会的方式参与轻罪不起诉程序,使听证程序更为科学合理;在重罪不诉的问题上,无论是当前的司法还是未来的立法,都应当慎行。即便要确立重罪不诉制度,也应当同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以约束可能滥用的诉权。
- 李本灿
- 关键词:司法审查
- 企业犯罪预防中的合规计划研究
- 从总体趋势上看,经济刑法规范在不断扩张,以应对多样化的经济犯罪形态。但从经济犯罪的现状看,犯罪态势并未随着犯罪圈的逐步严密而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必要反思传统单一的刑罚控制手段在经济犯罪控制上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担当。刑罚是...
- 李本灿
- 关键词:自我管理企业犯罪犯罪预防量刑
- 文献传递
- 自然人刑事责任、公司刑事责任与机器人刑事责任被引量:16
- 2020年
- 机器人刑法的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机器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有的研究以公司刑事责任作为媒介,以此论证,同样作为非自然生命体的机器人亦可以承担罪责。然而,以现行法中已经出现的责任主体(自然人与单位)为线索,对刑事责任概念的学术史梳理后不难发现,这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径:传统刑事责任强调伦理非难性;公司刑事责任并非其它,只是作为集合体的领导集体的责任(Gesamtverantwortung),人在伦理上的可非难性仍是公司刑事责任概念的核心;机器人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适格的刑事责任主体。奇点理论缺乏科学依据,技术伦理的限制决定,机器人反控人类纯属杞人忧天,机器人刑法的建构实无必要。机器人刑事责任概念之下,应当重点关注人的责任问题,即如何在相关自然人(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与社会之间合理分配风险。
- 李本灿
- 关键词:刑事责任论
- 理性对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被引量:3
- 2021年
-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地的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第一轮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如今,第二轮试点已经扩大到全国10个省份的上百家基层检察院。学术界也已经围绕刑事合规制度这一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纵观现有研究,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大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
- 李本灿
-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不起诉制度刑事最高人民检察院
- 陈瑞华、高景峰、孙国祥、李勇、李本灿:关于企业合规制度争议热点的讨论被引量:1
- 2021年
- 2021年9月24日,孟晚舟女士与美国司法部签署“暂缓起诉协议”(简称DPA)后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继中兴事件后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又一次遭遇了合规风险。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可以说,如何促进我国企业的合规建设迫在眉睫。在引进欧美国家合规制度的过程中,如何提高企业合规制度与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的兼容性、匹配度,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讨论激烈。本刊第24期、第29期曾就企业合规制度组织两次讨论,社会反响热烈。本期再次针对企业合规制度,选取陈瑞华、高景峰、孙国祥、李勇、李本灿等五位专家学者近期的著述,对企业合规制度的争议焦点进行梳理。欢迎不同专业、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专家学者继续踊跃参与讨论,为完善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建言献策。
- 陈瑞华高景峰高景峰孙国祥李本灿
- 关键词:暂缓起诉美国司法部合规风险刑事诉讼法匹配度
-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合规机制——以刑事合规为中心被引量:69
- 2021年
-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组织体合规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即行为的合规性。合规计划兼具高效、节约公共资源、国际化等优势,可以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工具。公共机构、企业是最主要的商业环境参与者、营造者;公共机构依法行政、提供公共服务,企业合法经营,则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到渠成。借助公权合规计划,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机构合法运行的目的。公共机构不仅要通过合规计划实现自身合规,还要通过外部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合规。作为公共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自治组织可以通过行业监督、共建失信信息系统、促进联合调查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未来可以通过在组织体内构建自上而下的责任链条与自下而上的信息流、强化外部正反向激励机制、淡化行业自治组织的行政色彩等方式,促进公共机构、企业以及行业自治组织的合规参与。
- 李本灿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法论思考被引量:4
- 2021年
- 单位实施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罪刑配置背离贿赂罪治理整体政策基准.一方面,其法定刑配置远高于单位行贿罪,偏离了"重公职贿赂,轻商业贿赂";另一方面,由于"数额巨大"标准的缺失,其实际量刑又显著轻于单位行贿罪.这就造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制度分裂."数额巨大"标准的缺失消解了本罪的严厉性,但却造成数额认定和量刑的混乱.因此,两罪的罪刑不均衡应通过立法而非司法方式调整.从立法论上说,应通过升高单位行贿罪法定刑,明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标准的方式达到两罪的罪刑均衡.
- 李本灿
- 关键词:单位行贿罪商业贿赂立法论
- 法人刑事责任的比较历史与比较理论
- 2019年
- 本文通过运用比较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理论的方法,对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德国法和英美法中法人刑事责任之间的本质区别提出质疑。如世人所熟知,在18、19世纪之交,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对于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相同,如船只在黑夜中航行时擦肩而过:1800年以前,英美法系中未曾规定法人刑事责任;1800年以后,大陆法系中法人刑事责任规范则渐渐消亡。然而,若细致考究,便会发现,至少从中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普遍接受了法人刑事责任的设置;而且,1800年之前的英国和1800年之后的德国其实并没有对法人刑事责任予以否定。
- 李本灿
- 关键词:法人刑事责任法学理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英美法
- 合规与刑法:问题、内涵与展望——对所谓的“刑事合规”理论的介绍被引量:49
- 2016年
- 一方面,合规早先是一个与关系有关的概念。在广义上,它最早被翻译为“法规遵循”。另一方面,合规也可以是一个组织,该组织的职责是确保企业遵守某些特定的规章制度。在法律文献中.人们将合规理解为所有确保公司员工行为合法的措施的集合,结合规在刑法上确定一个具体概念的尝试就是在这些措施中展开的。刑事合规的具体化可以从不同角度展开:从企业视角看,其目标不仅在于预防犯罪,而且意在发挥刑罚的抑制作用;从国家视角看。合规意味司法效率的提高;按照传统理解,其客体是与企业有关的经济刑法,但是,从“组织关联性”的角度看,这一观点并不正确;合规具有不同的相对人,即企业雇员与国家;在具体的合规举措方面,简要的结论是刑事合规手段本身必须合规。被具体化了的合规概念与刑法存在五个层次的关联:风险刑法,刑法的细化,从外部规制到自我管理.刑法全球化以及经济成本效益分析。
- 托马斯·罗什李本灿
- 关键词:风险刑法自我管理
- 以情节为中心重构贿赂罪罪刑体系——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贿赂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订被引量:18
- 2015年
- 犯罪构成具有量的规定性,但罪量不等于数额。贿赂犯罪的"职务行为不可交易性"的法益本质决定数额要素是贿赂犯罪的非必要条件。数额要素易造成罪刑失衡,尤其是在严格控制贿赂犯罪死刑的大背景下。此外,数额要素也会造成刑法打击的真空,使得无法用数额度量的贿赂难以得到规制。因此,应当建立以情节为中心的贿赂罪罪刑体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强化情节要素在贿赂犯罪定罪量刑体系中的作用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因为交叉刑的废除,客观上也压缩了情节的作用空间。此外,修正案在贿赂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系统性构建上尚存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 李本灿
- 关键词:贿赂罪情节数额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