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 作品数:13 被引量:178H指数:7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清单建构中的法律问题被引量:31
- 2017年
- 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推出备受瞩目。但目前,清单建构还处在初始阶段,主要依靠政策、文件,由行政手段推动。清单的制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少统一的法律标准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清单形式上粗糙简略,内容上多鱼目混珠,没有完全起到有效约束审批权的目的。如何清理和有效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以确保清单之外不再有变相审批权力的存在、如何对审批事项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以阻止不合法的审查事项进入权力清单,如何激活行政审批的评价机制以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及时修改、调整清单中的审批事项等等,都是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建构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 王克稳
- 关键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权力清单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与经营性建设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被引量:12
- 2019年
-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在有关土地征收改革方面,修正案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土地征收多元保障机制等方面。在征地范围方面,修改内容针对的主要是经营性建设用集体土地的征收。从修改情况看,虽然两法在经营性建设用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方面作了一定的限缩性规定,但经营性土地征收改革总体上没有实质性突破,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征收、再出让"的供用地模式总体上没有被打破。改革经营性土地征收,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土地征收制度,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王克稳
-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
- 论中国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被引量:12
- 2012年
- 研究目的:为中国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实践提供制度建议。研究方法:对比研究法、法条解释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研究结果: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主体只能是国家;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利用土地空间以外的部分是国家设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范围;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审批程序需增加地质勘察、编制详细城市规划等前置程序;设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还需要通过完善城市规划、增加告知异议程序、事先约定不动产相邻关系等方式协调既存不动产权利人利益。研究结论:中国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程序应有一定差异。
- 张鹏史浩明
- 关键词:物权法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占有保护解释论的三个争议问题被引量:5
- 2016年
- 我国《物权法》第245条有关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规范,是独立的请求权规范基础而非参引性规范,占有人有权直接依据该条规定请求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范基础与归责原则存在本质区别。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一年期间性质上应该解释为除斥期间,该期间可以并且有必要一体适用于所有的物上请求权性质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物之占有是民事生活中一种普遍的事实,该事实具有可侵性。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存在本质区别,占有之诉败诉以后当事人有权提起本权之诉,本权之诉败诉以后当事人亦有权提起占有之诉。有本权的占有人占有被侵害时享有占有诉权固无问题,其是否享有侵害占有损害赔偿的本权诉权则受制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以及侵害占有是否即构成侵害本权等因素。
- 章正璋
- 关键词:请求权基础
- 公法上不当得利研究被引量:6
- 2012年
- 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 汪厚冬
- 关键词:公法债权请求权
- 论我国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被引量:7
- 2019年
- 作为政府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方式,经营性土地征收构成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虽然要求改革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的呼声不断,但实践中经营性土地征收的范围非但没有逐步缩小,反而呈不断扩张之势,最终覆盖了整个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究其原因,除了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体制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以及现行立法给地方政府的征地和卖地留下的制度空间也是两个重要的因素。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决定了以经营性征地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垄断经营建设用地以及以消耗土地资源为主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改革经营性征地制度,几乎是一致的认识。而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就是政府退出经营性土地征收,让土地征收回归公共利益需要,并拆除横亘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藩篱,实现国土空间资源的一体化配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平等竞争出让,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回归公益性土地征收,除了需要打破现行的建设用地计划配置体制外,在法律上,需要解决的难题包括:公益性土地征收与城市土地国有之间的冲突,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已入城集体土地的出路等。
- 王克稳
- 关键词:土地征收
-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的行政法解析被引量:4
- 2020年
-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是《物权法》《民法典》规定的几类具有物权属性的自然资源特许权之一,但这一权利无论在涵义、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还是在法律归属与设定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作为资源单行法设定的具有物权属性的自然资源特许权,这一权利应是以水资源和海域资源国家所有权为基础设定的水资源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包括养殖用水(海)权和捕捞用水(海)权。在法律归属与设定上,因养殖用海权已为《海域管理法》设定为海域使用权的一部分,使用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的权利宜合并到水资源使用权的范围由《水法》设定,使用特定水(海)域从事渔业捕捞的权利宜由《渔业法》设定。
- 王克稳
- 公法上不当得利探微被引量:7
- 2011年
- 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地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 汪厚冬
- 关键词:公法债权请求权
- 完善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被引量:11
- 2019年
- 所有权主体不完善一直是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不清,所有权代表制与全民所有制背离,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产权边界不清,责任主体缺失。国有自然资源本质上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其代表机关应是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方面,纵向上应当实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分级行使制,将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区分为全民所有、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的自然资源和全民所有、所有权由地方政府直接行使的自然资源;在一级人民政府内部,应改革部门分割的所有权行使体制,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机构。
- 王克稳
- 关键词:人大代表
- 我国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研究被引量:11
- 2011年
- 保证期间是保证债务所附加的一个否定的解除条件:就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在相关执行程序结束后及时通知保证人,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就连带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通知保证人主债务未受清偿,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可行使,其诉讼时效,或者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算(依传统民法),或者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时起算(依《民法通则》)。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两个平行的、互不相关的、互不影响的期间。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并不否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之中断,应依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不同设计而有别。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止。
- 张鹏
- 关键词:保证债务保证期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