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 作品数:1,256 被引量:3,668H指数:23
- 相关作者:董彪赵春丽刘道远刘筠筠俞亮更多>>
-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哲学宗教更多>>
- 法学实践课教材建设研究
- 法学实践课教材建设是法学实践课的基础和前提,应当根据法学实践课的设置确定教材系列。教材建设应以法律实务为基本内容,并体现开放性和研究性的教学理念,使其具有程序性、操作性、资料性和提示性的特点。教材编写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法学...
- 刘淑莲杨凤霞
-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材建设实务操作
- 浅议社会管理创新
- 2011年
- 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到“四个必然要求”的高度,即“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
- 陈文军
-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胡锦涛总书记战略机遇期领导干部中央党校研讨班
- 企业应对经济危机的思考
- 2010年
- 在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躲避以待经济复苏,还是积极应对在危机中寻求商机?企业在危机中只顾眼前利益,节省开支并非理性选择。可行的方案是树立以创新为核心的精品战略意识,开拓本国市场实现高层次的国际接轨,勇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担。
- 董彪
- 关键词:经济危机企业社会责任
- 数字人直播营销中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被引量:2
- 2024年
- 数字人不属于法律主体。真人驱动型的数字人直播营销,实施驱动的自然人应视为直播营销人员。智能驱动型数字人直播营销无直播营销人员,应由直播间运营者等内容提供者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者运用数字人直播营销也可能构成广告,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广告代言人,但知名人物授权经营者以其形象为数字人原型时,应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针对数字人直播,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承担真人身份核验、数字人直播的信息披露、数字人形象的审核管理、安全评估等特殊责任。
- 吕来明刘人宁
- 关键词:数字人法律责任
- 增强社会主义民主话语权的路径思考
- 2017年
- 长期以来,在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西方社会对民主话语权的主导、误导和误读,使得我国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上的成就被遮蔽甚至曲解,严重影响了政治自信。我国必须跳出西方民主思维框架,增强自己在民主发展问题上的话语权,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问题,作出新的理论总结,积极从推动民主问题的学术话语研究、民主特色的建构与民主教育、民主绩效和民主价值观的媒体传播这三个方面着手,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学术话语权、制度话语权和媒体话语权。
- 赵春丽王贤
- 关键词:媒体话语权
-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区分之质疑被引量:1
- 2011年
- 为了探究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之区分在我国的现实意义,文章归纳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区分的不同标准并对其区分意义进行了分析,认为英国、美国、法国区分商事信托与传统的无偿信托,其意义主要在于对商事信托适用不同于传统信托法的规则。在我国这种区分并无实质意义,因为我国并无衡平法制度,所能移植的只有商事信托制度。对此,可以从信托目的、受托人、受益权、信托财产等方面塑造出符合现实需要的信托制度,而无需拘泥于英国、美国、法国中传统的无偿信托的规则与观念。
- 陈敦
- 关键词:信托法商事信托
- 再论事实婚——兼评新《婚姻法》第8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被引量:8
- 2003年
- 我国修改后的新《婚则法》第8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是新《婚姻法》补充规定的内容。
- 熊英
-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事实婚婚姻制度结婚登记
- 论马克思恩格斯对宣传思想工作方式中三种错误倾向的批判被引量:3
- 2020年
-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了他们所在时代各种错误的宣传方式和倾向,主要体现为单纯追求一时宣传效益的"急性病"、不了解宣传对象作空洞宣传的"沙漠中的布道者"、使用各种脱离实际的道德术语喋喋不休地重复自己肤浅观点的"卡普勤式说教"。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宣传思想工作要有扎实的理论根基和持久宣传的毅力,要适应宣传对象而又不做放弃原则的迎合,要善于运用生动语言和鲜活事实增强宣传感染力。马克思恩格斯对宣传思想工作方式中三种错误倾向的批判启示我们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宣传思想工作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思想工作者必须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自觉履行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
- 王俊峰
- 关键词:恩格斯
- 民事诉讼中的程序滥用及其立法规制被引量:1
- 2013年
- 民事诉讼为达成其公正价值,应当在保障当事人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对滥用程序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给滥用程序行为的受害者以有效的司法救济。当事人滥用程序可能存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从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滥用诉权和滥用其他程序权利。我国现行立法对程序滥用的规制,对于规范诉讼行为确有一定作用,但是缺乏足够的惩罚和赔偿机制。从程序法视角,应当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并且要求程序滥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从而起到惩戒滥用程序行为的目的。从实体法视角,应当在民事实体法中确立对滥用程序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明确滥用程序行为的构成要件,从而对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进行规范。
- 张艳
-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滥用立法规制
- 论《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适用被引量:6
- 2016年
- 新《食品安全法》大幅修订了惩罚性赔偿金条款,完善了制度适用的部分内容,但仍有若干司法争议有待解决。合理判断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性质应当对责任主体进行区分,请求生产者惩罚性赔偿的,应构成侵权责任,以造成损害为前提;请求销售者惩罚性赔偿的,既可以是侵权责任,也可以是违约责任,不必以造成损害后果为适用前提。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技术性规范,经食品安全法的认可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标准,正确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宜使用或然性、政策性、推定性判断,而应坚持规范原则,查找和比对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对于经营者"明知"的判定应当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标准。
- 张羽君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金侵权责任违约责任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