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 作品数:6 被引量:23H指数:2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技术理性视阈下的网络信息法治路径探析——以美国技术理性考察为例被引量:2
- 2020年
- 信息技术革命极大地变革着经济和社会结构,其中技术话语和资本话语改变着传统时空中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多元价值社会中新矛盾迫切地需要系统梳理和制度回应。通过梳理美国网络技术中立核心命题,将其纳入西方科技史沿革中进行话语考察,以网络中立和技术中立关涉命题作为考察基点,多学科三维视角中分析并厘清信息法治考量之作为科技本体、话语载体、利益表达,阐明其中立边界。探索网络安全制度及话语表达机制,控制资本话语对网络科技的负面影响,渐进式搭建技术和资本控制的规范体系,加强行业伦理和基础研究,以使民众在网络社会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 李涛
- 关键词:规制模式
-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新论被引量:12
- 2018年
-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供给相对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92个指导性案例中,涉及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3个,彰显司法需求的旺盛。但指导性案例是司法裁判的非正式法源,援用率低。地方性法规虽是司法裁判的正式法源,由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狭窄,司法适用性不强。在技术层面上,案例指导制度和地方立法具有互补性,指导性案例确立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现转化。
- 李涛
-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 论地方人大立法“不抵触”原则——以伦理评价为分析视角
- 2020年
- 遵守"不抵触"原则是保障地方人大立法质量的前提。近期发生的"立法僭越""立法放水""立法割据"等抵触案例,呈现"主体的高能性""内容的隐蔽性""环节的多层性"等特点。地方人大"不抵触"原则主要与立法体制纵向变革有关,技术评价是"不抵触"原则的主流评价标准,但不足以防范破坏法制统一的立法事件发生,需要引入价值评价。伦理具有客观性,符合我国的国情,且能嵌入地方人大立法语境之中,能够担负起对"不抵触"原则进行价值评价的任务。伦理评价对象包括立法主体、程序、内容和执行四个方面。构建"不抵触"原则伦理评价机制,需要完善立法程序、功能、监督和推动公众参与。
- 李涛
- 关键词:不抵触
- 试论《立法法》提前参与制度——以司法程序为参照被引量:2
- 2018年
- 基于正当法律程序"公因式",以司法程序为参照,发现《立法法》提前参与制度与正当法律程序存在背离,表现为角色分化的程序构件磨损;立法官僚成为先入之见者,失去中立立场;交涉利益的两造和决定者身份模糊。可能的危害是,加深部门化倾向,消解程序功能,降低立法质量。提前参与制度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权的异化、提案主体"理性经济人"现象、立法国家理性主义构建的路径依赖、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立法程序理论研究的薄弱等存在关联。其处于立法程序的关键环节,地位特殊,需要以之为切入点,对我国立法程序进行理性设计:将公开和辩论确定为审议原则,建立审议争点制度和"立""审"分离的立法运行机制,按照法官化的要求改造立法官僚,推动法律委员会提档升级。
- 李涛
-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司法
- 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被引量:7
- 2018年
- 为增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协调性,地方立法应当契合时代发展,寻求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包括基础、主体、客体和实践四个要件。坚持"不抵触"和"顺趋势"是基础要件。发展党委、人大、政府、社会的立法能力是主体要件。优化地方立法权,"制定良好的法"和"法的普遍服从"是客体要件。聚焦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明确重点立法领域是实践要件。
- 李涛
- 地方立法的公共理性问题
- 2017年
- 我国地方立法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有效地方治理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地方立法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功利主义色彩较浓厚,困于工具理性牢笼;抄袭上位法的"无意义立法"客观存在;公民参与地方性立法的积极性还不高。其深层次的原因在立法内容受部门利益干扰、立法程序缺乏公众参与以及立法以贯彻政策、计划、指令为目的等,表明立法的公共理性缺失。公共理性理论为解决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供了理论参考路径。培育地方立法的公共理性,应当在健全立法工作格局、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改善地方立法权的使用、树立通过民主商议达成法治共识的理念等方面着手。
- 李涛
- 关键词:公共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