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
- 作品数:3 被引量:17H指数:2
- 供职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制度的正当化被引量:7
- 2017年
- 我国学界现有研究只是将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框架性地区分为证据意义的和非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制度因缺乏程序外观而呈现出体系凌乱和相应制度功能弱化的困境。为改善当事人陈述状况,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话语权实现,对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制度正当化势在必行。立法上,宜将当事人陈述制度细化为在法庭辩论阶段具有阐明案情功能的当事人陈述和在证据调查阶段具有证明案件事实功能的当事人陈述。在具体实施上,应为不同制度功能的当事人陈述设置相应的程序机制。
- 肖建华王勇
- 关键词:当事人陈述正当化
- 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定位被引量:2
- 2017年
-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缺乏关于诉讼和解程序规则的规定;在民事司法实务中,诉讼和解很多时候被处于"边缘化"地位。这与新形势下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顶层设计不相吻合。对民事诉讼和解进行以建立程序规则为中心的制度化处理有利于激活其解纷功能。具体地,通过加强法官对诉讼和解程序的管理、尊重当事人在诉讼和解过程中的自愿性、完善律师参与诉讼和解的制度措施、坚持诉讼和解的双重性质、改进诉讼和解法律效力的程序规则来增强诉讼和解程序的驱动力,藉此达到切实发挥诉讼和解解纷功能的目的。
- 肖建华王勇
- 关键词: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化
- 论我国民事诉讼立案登记的积极要件——兼评《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被引量:8
- 2017年
- 以往学界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的立案登记积极要件"门槛高",然而,在现行立案登记制模式下,这种解读已不适宜。现行民事诉讼立法上的立案积极要件是可以解释的,也是可以适用的。司法现实中的"立案难"问题并不能归咎于立法。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立案登记积极要件修订时,立法者应考虑到尽早过滤无法律利益的诉、兼顾诉讼解纷的固有界限、秉持宽容的立案受理理念的外部因素。由此留下的解纷真空,则可通过讼外解纷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来填补。
- 肖建华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