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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肖

作品数:1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许可
  • 1篇通行
  • 1篇通行费
  • 1篇公法
  • 1篇公法人
  • 1篇公路
  • 1篇公路通行
  • 1篇公路通行费
  • 1篇法律
  • 1篇法律保留
  • 1篇法律性
  • 1篇法律性质
  • 1篇高速公路
  • 1篇高速公路通行...

机构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作者

  • 1篇冉富强
  • 1篇胡祯真
  • 1篇刘肖

传媒

  • 1篇铁道警官高等...

年份

  • 1篇2012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性质被引量:2
2012年
从公共经济学视角分析,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管理人是公法人,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受益费。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确定不能以市场经济中"价格反映价值规律"的范式来确定;相反,它应按照受益者付费——专项税收或基金的范式来确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应受到法律保留原则和行政许可的限制。
冉富强刘肖胡祯真
关键词:高速公路公法人法律保留行政许可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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