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颖
- 作品数:15 被引量:93H指数:4
- 供职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 公共卫生立法的法理辨析与路径优化--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为视角被引量:2
- 2021年
- 公共卫生立法是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的规范支撑。在立法实践中,公共卫生风险的复合性给系统性立法带来挑战,地域差异大导致公共卫生协同立法难度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确定性使医防融合面临压力。公共卫生立法的法理辨析与路径优化是解决立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的基本前提。党领导立法的制度优势是有效应对复合性公共卫生风险的根本保证,跨区域公共卫生地方立法协同是整合不同行政区划公共卫生管理资源的主要途径,医防融合立法是实现疾病预防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有机协调的重要基础,明确公共卫生立法的法理定位与法律路径,以党内法规与疫情防控法律的衔接协调为着力点,推动中国公共卫生立法路径优化,是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
- 任颖
- 关键词:法治基础
- 医疗数据使用权的理论证成与立法平衡
- 2024年
- 医疗数据使用直接关系医疗救治效能的提升。医疗数据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医疗数据来源者、控制者、使用者、经营者享有不同的医疗数据权利,医疗数据使用权主体及取得方式具有限定性,其本质上遵循“人财两分”“三权分置”立法规律。在医疗卫生二元立法框架下,更宜采用集中立法模式制定医疗数据使用专项规则,并将其纳入医疗事务立法范围。医疗数据使用规则制定,需要有效解决医疗数据使用权实现所面临的矛盾和冲突。相较于单一机构配置或全系统接入方式,医疗数据使用权配置适宜从医联体数据众益出发,以单元化平衡为路径,设定医疗机构的数据提供义务,推动医联体医疗数据合规共享;以“场景化”平衡为方法,推进医疗数据调用合比例的边界设定;以动态化平衡为方式,创建非个人数据使用立法路径,制定医疗健康企业非个人数据许可使用专项限制与转售禁止规则。
- 任颖
- 关键词:医疗数据
- 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以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辩证关系为视角被引量:2
- 2021年
- 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治理是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是破解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治理困境的决定性力量。在非单一制度与三法系背景下,聚焦地理区域而非行政区域的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治理效能发挥面临困境,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治理存在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及信息共享缺乏协同机制保障。以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辩证关系为视角,以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与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健康促进为指引,以湾区公共卫生治理协作为基本路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治理协同机制建设,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治理的法律冲突协调机制、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公共卫生信息处置与共享机制,成为当前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 任颖
- 党内法规实施效能提升的制度保障与实践路径
- 2021年
- 党内法规实施效能提升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内法规实施效能的提升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回应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与常态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的新要求,明确党内法规实施效能提升的新使命、新任务,是当前党内法规实施的重心所在。党内法规实施效能的提升,以党的领导根本政治保证与常态化精准化疫情防控法律保障的有机统一为前提,以党统领战疫全局、协调各方执法力量为基础,以强化疫情防控督查检查为支撑,以党法协同为路径,从协同效能、补强效能、监督效能的提升出发,形成党内法规实施体系建设整体合力。通过党内法规与疫情防控法律的统筹衔接,以及党内法规实施全链条中的复合型风险防控制度保障,为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 任颖
- 关键词:党内法规
- 医疗数据利用的“领域法”规制路径
- 2023年
- 医疗数据与人类生命健康保障紧密相连,分立的部门法律规制难以对医疗数据利用中复杂的矛盾和冲突进行调整,无法满足公共卫生信息利益平衡要求。应重视以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生命健康权优先原则、个案审查原则为基础,确立医疗数据利用的“领域法”规制路径:通过医疗数据公法秩序与私法秩序的一体多维建构,以及医疗数据权利冲突实体平衡与程序预防的有机结合,应对医疗数据利用中患者个人信息与公共卫生信息的利益协调问题;通过医疗数据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和特别法授权性规范设置,解决医疗数据利用中一般法审查规制较难应对个案差异化需求的困难,以及医疗数据本地化义务中一般禁止式调整方式难以满足跨境疫情防控要求的现实困境,为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提供数据法治支持。
- 任颖
- 关键词:医疗数据公共卫生信息患者信息
- 智能医疗算法审查的融合型立法研究被引量:3
- 2022年
- 算法不应成为法外之域,算法审查亦不应采取机械化、概括式或单向度规制的路径,而应立足“领域法”的特殊性,通过嵌入式的智能医疗算法审查融合立法,精准识别智能医疗算法系统的潜在安全隐患,通过传统风险与新兴风险立法的融合,防控智能医疗算法决策引发的叠加型医源型与药源型安全风险。通过管理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的融合,处理智能医疗算法分发对健康公平产生的双向影响效应;通过技术治理与组织治理领域立法融合,有效应对医疗健康及生物识别信息安全隐患;通过控制者义务与外部算法审查相结合,增设智能医疗算法决策风险最小化的命令性规范、智能医疗算法应用的动态分级授权制度、预警及诊疗算法模块信息爬取的限制性规范,为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任颖
- 中国公共卫生统合式立法的法理与策略被引量:7
- 2021年
- 统合式立法是有效解决公共卫生立法碎片化及法律冲突问题,弥补公共卫生立法短板与不足的基本路径。中国公共卫生立法遵循国内外公共卫生法理内含的客观规律,以人民生命安全与公共健康保障为价值追求,以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衔接协调为战略重心。在统合式立法的整体主义法理逻辑下,优化中国公共卫生治理的法治结构,应以公共卫生基本法统领新发传染病与再发传染病防治二重原则的确立,以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与应急管理程序设置统合公共卫生应急法治建设,以准用性规则推动公共卫生立法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形成推动公共卫生立法体系化发展的立体结构,为人民的生命安全、健康和美好未来保驾护航。
- 任颖
- 关键词:公共卫生法治法理基础
- 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层逻辑与统合方式
- 2024年
- 数字立法是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方面,基本范畴是数字立法的逻辑起点。数字立法基本范畴从目的论、对象论、方法论三个方面,为数字立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目的范畴方面,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逻辑同构以“人本回归”为核心,以数字身份、数字契约、数字人格三元结构为基础,从不同单行立法之间的逻辑关联出发,为数据风险、信息风险、算法风险治理制度的衔接奠定理论基础。在对象范畴方面,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层逻辑,以数据、信息、算法三重社会关系调整为核心,形成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异结构。这一分异结构反映不同立法范畴之间的逻辑差异,奠定数据、信息、算法区分立法的理论基础。数字立法方法范畴的逻辑发展,从立法体系与范畴体系的内在对应关系出发,形成数字时代的赋能授权、私权规制、权利构造逻辑,推进数字公权力、平台私权力、社会私权利配置的结构性平衡。数字立法的健全和完善,以数字立法基本范畴的分异结构与逻辑同构为脉络,以数字单行法向数字基本法的进阶为支撑,分阶段、分步骤推动数字法律制度的多层次协调,形成数字行为法、责任法、程序法的协调发展格局,推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算法安全评估程序等规范的衔接,促进数字私益、数字公益、数字众益等价值衡量机制建设,实现数据安全审查、信息合规审计、算法合规审查等法律制度协同。
- 任颖
- 关键词:数据安全
- 算法规制的立法论研究被引量:32
- 2022年
- 继数据安全立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之后,算法专项立法亟待得到推进。算法立法的权利设定具有独特性。算法领域的用户标签删除权与个人信息自决权中的删除权、算法解释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知情同意权及解释说明权并不相同。算法专项立法的规制对象具有特殊性。针对算法匹配行为,建议清查算法应用中的用户标签设置;针对算法推荐行为,需要把握算法输出端口,设置算法分发影响评估义务;针对算法决策行为,算法应用人应当提供完整的算法决策输出项信息,并设置介入接口,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算法决策、算法辅助决策行为与算法自主决策行为,制定并公开具体的算法决策规则;针对算法筛查行为,须着力解决筛查规则不明、监管缺位而导致的隐私信息泄露、二次致害等问题。算法立法须实现从“算法伦理”到“算法合规”准则设定的转变,未经低质识别,不得进行算法服务。通过算法服务勾选项、应用标签便捷删除、特定应用参数禁用、泛低质识别模块使用、筛查程序的自动转接等细化规定,推动算法规制的利益衡量、个案调和、价值平衡。
- 任颖
-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 论国家语言文字治理法治化被引量:7
- 2017年
- 以"良法"提升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规范性,以"善治"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改革的协同性,实现中国语言文字治理法治化,成为"十三五"时期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国家语言文字治理法治化贯彻治理依据规范化、治理路径协同化、治理机制精细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并充分体现语言文字治理领域的特点;从语言文字规范结构、依法治语实施机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与社会应用能力出发,促进语言文字治理格局与语言文字生活的协调发展,推动语言文字"治理体系法制化"向"治理能力法治化"的进阶。
- 任颖
- 关键词: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