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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晔

作品数:2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道歉
  • 1篇地役权
  • 1篇义务
  • 1篇义务本位
  • 1篇赔礼道歉
  • 1篇权法
  • 1篇物权
  • 1篇物权法
  • 1篇历史建筑
  • 1篇历史建筑保护
  • 1篇名誉
  • 1篇名誉权
  • 1篇进路
  • 1篇救济
  • 1篇建筑
  • 1篇建筑保护
  • 1篇公共地役权
  • 1篇公开道歉
  • 1篇法人名誉权

机构

  • 2篇吉林大学

作者

  • 2篇蔡立东
  • 2篇杨晔
  • 1篇刘国栋

传媒

  • 1篇广东社会科学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历史建筑保护的物权法进路被引量:6
2014年
历史建筑具有社会资源和私人财产双重属性。就历史建筑保护,我国形成了义务本位型的现行法规范模式,单向性地向历史建筑权利人课加义务,但未有对权利人克减权利行使予以补偿的制度性安排,违背了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法治原则,也未达成历史建筑保护的政策目标。因此,需要在财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实现并重的方向上,反思和重构历史建筑的保护路径,依托公共地役权的机制,在对历史建筑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对其权利及其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实现公共利益。公共地役权的设立及其内容应通过听证程序确定,并遵循比例原则。
蔡立东杨晔刘国栋
关键词:历史建筑义务本位公共地役权
赔礼道歉责任与法人名誉权的救济被引量:6
2016年
赔礼道歉责任作为民事权利救济方式,在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中被普遍适用。司法实践对赔礼道歉的具体功能认识模糊,学界则认为该责任的功能在于弥补精神损害,法人因不具有精神从而不得请求赔礼道歉。确认赔礼道歉能否作为法人名誉权的救济方式,不应当以法人是否具有精神为抉择标准;而应当考察法人名誉权保护与赔礼道歉功能的关系,兼顾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利益。赔礼道歉作为衡平性责任,能够适用于救济法人名誉权,但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
蔡立东杨晔
关键词:法人名誉权赔礼道歉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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