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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超

作品数:7 被引量:10H指数:2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文学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历史地理
  • 1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学

主题

  • 2篇代内
  • 2篇东汉
  • 2篇两汉
  • 1篇东汉后期
  • 1篇续考
  • 1篇游学
  • 1篇游学活动
  • 1篇诗经
  • 1篇属吏
  • 1篇秦代
  • 1篇秦律
  • 1篇清谈
  • 1篇清议
  • 1篇西周
  • 1篇考辨
  • 1篇汉代
  • 1篇《诗经》
  • 1篇惩罚
  • 1篇惩罚措施

机构

  • 5篇南开大学
  • 2篇华南师范大学

作者

  • 7篇张新超

传媒

  • 1篇内蒙古大学学...
  • 1篇史学月刊
  • 1篇宁夏大学学报...
  • 1篇史林
  • 1篇天水师范学院...
  • 1篇广东第二师范...
  • 1篇沈阳大学学报...

年份

  • 5篇2014
  • 1篇2012
  • 1篇2011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汉代内郡都尉的僚属被引量:1
2014年
分析了史籍和出土文献中关于内郡都尉僚属的记载,认为都尉的僚属及机构设置大体上是模仿郡太守的相关设置,而这一设置可能起源于秦代。同时,其模式也与中央的内朝、外朝相似。
张新超
关键词:汉代
内外朝的再现:论汉代内郡都尉佐官和属吏的设置被引量:1
2014年
内郡都尉是指除边郡、京畿地区以外的郡都尉。丞在内郡都尉的僚属中地位最高,秩六百石,由中央任命。内郡都尉的属吏由其自行任命,按中央内外朝的模式分为两大系统:其一,内廷门下系统,有门下掾等,秩百石。其下属则有干、书佐等,秩佐史。与都尉关系较为紧密,相当于中央的内朝。其二,外廷诸曹系统,有功曹、议曹祭酒、主簿等,秩百石。其下有属,秩为斗食。再下则有书佐、用算佐、干、小史等,秩佐史。相当于外朝。内郡都尉的僚属与边郡、京畿都尉有很大不同,他们在整个都尉系统的僚属中占有多数和主导地位,对国家的安定起着重要作用。
张新超
关键词:两汉
《诗经》“夜未央”“夜未艾”“夜乡晨”另释——对西周纪时制度的补充被引量:1
2014年
"夜未央""夜未艾""夜乡晨"是西周时期用来纪时的专用名词,并非是由"夜"与"未央""未艾""乡晨"组成的句子。"夜未央"一般称作"夜未中"或"夜未半",指24小时制中的21:45-23:15,相当于十二时辰纪时法中的亥时。"夜未艾"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夜过半(中)",指0:45-2:15,大致属于丑时。"夜乡晨"就是"鸡鸣"的最后时分——"鸡三号",相当于3:15-3:45,属寅时。这一认识也有助于深化学界对于西周纪时制度的认识。
张新超
关键词:《诗经》
两汉骑都尉续考——以东汉骑都尉为中心被引量:3
2014年
汉代"骑都尉"之名直接承袭秦代,并非为避高祖讳而改名。西汉前期骑都尉被撤销。武帝时重置,分两类:一、中都官骑都尉,隶属于郎中令,最初的职掌可能是"掌(或监)从骑",宣帝时增加监羽林和使护西域两职能。骑都尉还可以领其他屯兵,并与加官有一定的相似性。二、地方骑都尉,类似于属国都尉,数量很少。武、宣二帝奠定了两汉骑都尉发展的基本脉络。东汉地方骑都尉消失,只剩中都官骑都尉。其特点有:一、职能单一化,军事职能显著增强,可以作为将领单独出征;二、兼任官职单一化。一般只兼任侍中,可参议朝政;三、骑都尉有朝着荣誉化、闲散化发展的趋势;四、这一职位具有较强的开放性。骑都尉在后世沿着荣誉化、闲散化的趋势发展,最终成为荣誉官号。
张新超
关键词:两汉
西汉骑都尉考被引量:4
2012年
西汉时期骑都尉的职能广泛,总的来说以军事职能为主,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一些其他职能如使护西域、领护河堤、参与执行一些对外交往任务等。同时,骑都尉一职具有较强的贵族性,是西汉权贵们保持功名利禄的主要凭借之一。最后骑都尉经常兼任侍中、光禄大夫等职,在整个官僚系统中居于显要位置。西汉骑都尉的这些特点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西汉政治制度的了解。
张新超
东汉后期游学活动的特点和影响
2011年
东汉后期的游学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体现在游学动机的变化、游学目的地的转移和师生关系的转变上。东汉后期的游学活动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游学活动促进了学术扩散,增强了各地区人民的文化认同感;其次,形成了崇尚名节的社会风气;最后,东汉后期的游学活动助长了"清议"之风,并深刻地影响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和文化。
张新超
关键词:东汉游学清议清谈
秦代“城旦舂”考辨——兼论秦律的一些特点
2014年
秦代的"城旦舂"有两种含义:一指某一级刑罚,二指某一类罪犯。作为刑罚的"城旦舂"包括"刑城旦舂"和"完城旦舂"两大类型。其中"刑城旦舂"分为"黥为城旦舂"和"斩为城旦舂"两等,"黥劓城旦舂"和"斩黥城旦舂"则属于加刑。不存在"耐城旦舂"刑。作为罪犯的"城旦舂"可分为"城旦"和"舂"两大类型。其中"城旦"可分为"小城旦"、"仗城旦"和"城旦";"舂"可分为"小舂"和"舂"。在从事普通劳役时,"城旦舂"和其他罪犯混合在一起劳作;当从事有一定技能要求的劳役时,技能因素是第一位的,性别、年龄、刑等诸因素则是次要的。劳役的轻重并不是衡量刑罚轻重的可靠标准。秦代的"城旦舂"还有收没妻、子和受其他判罚较轻罪犯监管等重要的附加惩罚措施,这些措施是"城旦舂"区别于其他罪犯的重要标志。"城旦舂"的上述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秦代刑罚的特点。
张新超
关键词:秦代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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