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梁
- 作品数:13 被引量:33H指数:2
- 供职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文化科学更多>>
- 从实然到应然: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能重构被引量:1
- 2017年
- 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是一种"三权分立"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建立有其背后的考量因素,但在实践中容易带来垄断行为管辖权冲突、反垄断执法权尺度不一、反垄断执法权独立性不足等不良后果。将反垄断执法权分散化配置并不是一个好的配置模式,分散化配置向集中式配置转变已经是一个重要趋势。虽然在既有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中,反垄断委员会并不具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其在竞争政策的拟定、竞争状况的评估和反垄断指南的发布方面依然可以积极作为,这也让反垄断委员会统合反垄断执法权成为可能,以此思路重构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能不仅契合反垄断内在规律,进而有效规制各种垄断行为,还能为国务院机构改革提供样板。
- 胡国梁
-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执法
- 政治性疫情谣言的治理被引量:1
- 2020年
-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际上频繁出现政治性疫情谣言,这种“政治甩锅”行为不仅无助于推进全球疫情防控,还将冲击本已脆弱的社会经济秩序。疫情谣言频现反映出当前全球卫生治理机制中对疫情谣言治理的缺失,在后疫情时代补足这一治理短板乃当务之急。全球公共健康伦理、国际法律共同体、互联网平台技术赋能分别从共识之维、规则之维、技术之维为全球疫情防控中的谣言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从全球卫生治理机制的演变规律来看,新冠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谣言治理国际规则构建的阻力,是将疫情谣言治理融入《国际卫生条例》的难得契机。就《国际卫生条例》的既有体系而言,在第11条后增加一条疫情谣言的治理规范是可行路径。此外,互联网平台在切断疫情谣言传播链条上具有独特作用,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向度强化合作型的技术治理可实现疫情谣言治理关口前移。
- 胡国梁
- 关键词:公共健康国际卫生条例
- 数字经济时代的经营行为金融化及其规制进路
- 2023年
- 利用数字经济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构筑资金池是当前经营行为金融化实践样态的共同指向。实体产业和金融业的界限日益模糊且实体产业资本正规模化地向金融领域蔓延,而以互联网为支撑的各种金融工具则突破了传统金融管制藩篱,经营行为金融化由此呈现双重系统性特征。从生成逻辑来看,经营行为金融化是金融监管体制、金融模式创新、旺盛投资需求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放任其发展将会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加剧资本无序扩张、强化经济体的空心化,因而急需从法治角度寻求规制经营行为金融化之道。既有规范已经彰显对经营行为金融化的限制导向,但在规范体系、规范对象、规范主体等层面欠缺系统性。通过对“存款”的扩大解释,可以将经营行为金融化纳入《商业银行法》第11条的规制视野。为实现强化监管和鼓励创新的平衡,在引入《商业银行法》第11条的同时要保持规制的适度谦抑性。
- 胡国梁
- 关键词:数字经济商业银行法规制
- 国家出资公司进入《公司法》的逻辑理路被引量:2
- 2022年
- 对公司营利性的解释应当超越工具论而代之以主体论,由此可以探知“营利性—社会责任”构成公司运行的底层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对公司“营利性—社会责任”实践的法律调适。国家出资公司并未脱离“营利性—社会责任”的运行逻辑,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尚无理论障碍,不应将其从该法中彻底剥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国家出资公司设定的特殊治理范式可以保障其承担特殊社会责任进而体现应有的公共属性。政策逻辑与法律逻辑交融是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的常态,国家出资公司作为“公司”的主体资格并未动摇,不能因国企改革政策的存在而认为国家出资公司是被“夹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中的。将国家出资公司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体系之中,在内部逻辑上是自洽的。
- 胡国梁
- 关键词:营利性社会责任法律逻辑
- 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构造之反思——从榆林待产孕妇跳楼案切入被引量:15
- 2018年
- 在构建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制度时,知情同意的相对性、医患关系的多质性、家庭秩序的结构性等制度基础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通常认为知情同意权的制度基础在于患者作为人的自主决定权。《侵权责任法》第55条充分彰显了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构建了一套"独立并优先"的知情同意权制度。然而这项制度是在缺乏对"自主决定"予以话语转换和法律改造的前提下建立的,很难在实践中得到贯彻。从知情同意权回归知情否决权,通过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来保护患者和约束医疗机构,是一条更加可行的路径。
- 胡国梁
-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
- 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视阈下国资委的性质定位被引量:2
- 2022年
- 对国资委性质的既有分析及相应的制度设计遵循的是“从国企改革到国资委”的经验性思维路径,这一思维路径虽体现出了问题导向,但难以为国资委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稳定的理论支撑,并容易侵蚀国资委功能上应有的独立性。无论是“出资人代表理论”“出资监督人理论”还是“双重属性理论”都未直接回答国资委本身的性质定位问题以及“代表”“监督”的正当性基础问题。域外国资监管改革中类似国资委的机构通常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把国资委定位为国家经济调节机构则可以对国资监管体制进行比较合理的解释。作为国家经济调节机构,国资委享有的是一种横贯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国家经济调节权。
- 胡国梁
- 关键词:国资委国有企业
- 全媒体时代疫情谣言的公权干预: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入被引量:1
- 2021年
- 全媒体时代未经证实信息的自由流动有助于弥补关于病毒的知识空缺并提升公共卫生治理透明度,不应一概被认定为疫情谣言,应当将疫情谣言局限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疫情谣言加剧了生命共同体的集体性恐慌,割裂了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增加了公共卫生秩序的修复成本,必须对其予以公权干预。疫情防控特殊场景对公权干预威慑性的加持是在选择公权干预模式时的重要考虑因素。疫情的出现通常仅导致一般紧急状态,对疫情谣言的公权干预不能简单套用"乱世用重典"的治理逻辑。民间非正式合作机制在谣言治理中的登场给公权干预适度克制提供了理由,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然可以在一般紧急状态下实现对公权干预合理性的控制。
- 胡国梁
- 关键词:比例原则
-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的逻辑主线探析被引量:2
- 2023年
-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体系感的缺失制约着课程思政育人的效果,而逻辑主线不明是其体系感缺失的主要原因。明晰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逻辑主线,对实现法学课程之间和特定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之间在思政教育方面的有效衔接意义重大。以法的价值作为逻辑主线,契合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主题,能够反映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主旨,并实现不同课程思政教育模式的有机统合。当前亟需以法的价值为主线,厘清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的基本思路,着力从法的价值中导出价值观和法律职业伦理这两大教育性要素。
- 胡国梁
- 关键词:逻辑主线价值观法律职业伦理
- 宪法视阈下国资委监管权之辨
- 2022年
- 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中,无论是将国资委定位为“干净的出资人”还是“干净的监管人”都不足以回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复杂的实践。在界定国资委的法律性质时,已有研究并未注意以揭示国资委监管权产生的宪法逻辑作为起点,因而难以触及论辩的核心。国有企业入宪是观察国资委监管权宪法逻辑的第一个维度,确保国有企业在具体运行中实现公有制和修正市场机制是国资委监管权的宪法使命。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在国有企业中的交织也需要国资委监管权出场,这是观察其宪法逻辑的第二个维度。国资委及其监管权的具体生成是依据具有宪法性质的执政党文件,这是观察其宪法逻辑的第三个维度。将国资委监管权定位为一种用以矫正市场失灵的国家调节权更加契合其产生的宪法逻辑,也更加贴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理念。作为国家调节权的国资委监管权,包含私法意义上的监管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监管权,未来应该考虑将国资委正式植入宪法之中。
- 胡国梁
- 关键词:国资委国有资本
- 艾滋病防治中的公权干预与私权保障——“支持性法理念”初探
- 2019年
- 公权干预和私权保障是艾滋病防治中的核心议题,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与社会认知则构成公权干预与私权保障的逻辑基础。道德歧视与权利排斥既是艾滋病防治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与艾滋病有关的一些新问题产生的原因,其相互交错不断加深着艾滋病的防治难度。刑事处罚与行政管控所蕴含的规训性理念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有可能导致公权干预同私权保障发生冲突。私权保障是艾滋病防治的基本理念与核心目的,其缺失是艾滋病传播加速的内在原因;艾滋病的有效防治需要公权干预和私权保障的合理互动,而以支持性法理念重塑既有法体系无疑是一条可行之道。
- 胡国梁
- 关键词:艾滋病防治私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