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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婷婷

作品数:2 被引量:10H指数:2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哲学宗教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性别歧视
  • 1篇歧视
  • 1篇主义
  • 1篇自由主义
  • 1篇马克思主义
  • 1篇就业
  • 1篇劳动就业
  • 1篇法律
  • 1篇法治
  • 1篇法治观
  • 1篇拜物教

机构

  • 2篇浙江大学

作者

  • 2篇陈林林
  • 2篇兰婷婷

传媒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北京联合大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与合理差别对待被引量:5
2016年
平等是禁止性别歧视的基础性理由,但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同等对待。劳动就业领域允许存在合理的差别对待,但需要设置明确的合理性判定标准。在兼顾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法理分析基础上,机会平等、职业的专业性标准、生理标准、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标准以及排除性标准,可以作为界定基于性别的合理差别对待的参考标准。
陈林林兰婷婷
关键词:劳动就业性别歧视
法治与法律拜物教——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法治观的批判被引量:5
2015年
自由主义理论以拜物教的姿态对待法律和法治,从而未能揭示法的阶级性这一本质,也未能回答关于法的价值的问题。与法律拜物教相反,马克思将法律界定为取决于经济基础或社会发展的上层建筑,法律仅仅是国家的一个功能性组成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从三个方面批评了自由主义法治,指出其背后持有一种典型的法律拜物教观念。通过对自由主义法治的拆解、祛魅,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凸显了那些被人们所忽略或边缘化的政治、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尽管自由主义法治并未消亡,并且有可能成功转型为福利国家,但这并不能证明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是失败的。后者在今日所面对的任务,不是告别或转型,而是理论创新。
陈林林兰婷婷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法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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