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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娟

作品数:5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山东科技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专利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农业科学

主题

  • 2篇公约
  • 1篇岛屿
  • 1篇导轨
  • 1篇地铁
  • 1篇地铁隧道
  • 1篇动态荷载
  • 1篇摇杆
  • 1篇要件
  • 1篇债券
  • 1篇人类居住
  • 1篇实验台
  • 1篇隧道
  • 1篇赔偿
  • 1篇赔偿方式
  • 1篇仲裁
  • 1篇主权
  • 1篇联合国海洋法...
  • 1篇律制
  • 1篇落锤
  • 1篇经济生活

机构

  • 5篇山东科技大学

作者

  • 5篇孙士娟
  • 1篇王育平
  • 1篇杜磊

传媒

  • 2篇滨州学院学报
  • 1篇天水行政学院...

年份

  • 1篇2017
  • 3篇2016
  • 1篇2015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论《华盛顿公约》第25条之“书面同意”
2016年
《华盛顿公约》第25条规定,关于"中心"接受管辖需要争端双方的"书面同意",但是对于"书面同意"的规定过于模糊,"书面同意"的形式、性质等都没有规定,而"中心"为了扩大管辖权,对此规定的解释也过于宽泛。对于"书面同意"的形式既可以规定在双边投资协议中,也可以规定在双边投资条约中,还可以规定在东道国的投资立法中,这些都视为东道国对接受"中心"管辖的"书面同意",只要投资者将争端提交到"中心",即达成仲裁的合意。现行趋势下,关于"书面同意"的问题使东道国处于弱势,中国在大力推动自贸区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如何规范此问题,成为维护我国利益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
孙士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岩礁的界定
2016年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时的妥协,出现了第121条第3款中关于岩礁的模糊描述,引起了学术界和国际实践的较大争议,国际法上对于岩礁界定的缺失使得此类纠纷并没有停止。结合国际实践和相关学者的观点,基于维护稳定的海洋秩序的角度出发,认为:岩礁属于岛屿的一种,应该满足第121条第1款之规定,而面积较小的一类则属于岩礁的范畴。同时,岩礁又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另一类为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前者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后者则只能拥有领海。如何对岩礁进行内部区分,主要从“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等社会经济因素考量。
孙士娟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人类居住经济生活
ICSID仲裁中主权债券投资属性的分析
投资定义是国际投资法体系中的关键部分,它与ICSID仲裁管辖密切相关。主权债券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形式,认定其是否具有投资属性,是债券持有人可否利用ICSID仲裁的前提。但是,目前主权债券的国际法尚不发达,尤其是国际投资领...
孙士娟
关键词:ICSID仲裁法律制度
文献传递
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对损害后果要件的思考被引量:1
2015年
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是国家责任的主要内容之一,关于其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有分歧,尤其是对于损害后果是不是该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争议颇多。损害不仅包括物质性损害也包括非物质性损害,赞成损害后果是国家责任的一个单独的构成要件的学者,其实主要是把损害局限在有形的、具体的损害之上。从国际不法行为的视角而言,行为本身含有对他方造成损害的意义,而且一国做出了某些国际不法行为显然是违背了某项国际义务,从国际义务的角度来看,任何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非物质性损害;从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关系上看,损害应规定在初级规则中,而非次级规则即国家责任中;从其承担方式上看,不仅包括赔偿,同时还包括赔礼道歉、保证不重犯、恢复原状等。因此单独考虑损害后果是多余的,可以将其作为后续赔偿的因素考虑。
孙士娟
关键词:国际不法行为赔偿方式
一种施加动态荷载的大型相似实验系统中防止二次撞击的装置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施加动态荷载的大型相似实验系统中防止二次撞击的装置,包括实验台、重锤、导轨、承压柱、摇杆系统。实验台上表面放置两根相互平行的导轨,重锤卡接在导轨上。在两导轨中间设置承压柱。两根导轨上分别安装摇杆系统,...
杜磊王育平明德志孙士娟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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