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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南

作品数:8 被引量:21H指数:3
供职机构: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6篇保险
  • 5篇合同
  • 5篇法定
  • 5篇法定解除
  • 5篇保险合同
  • 2篇法律
  • 2篇保险人
  • 1篇责任保险
  • 1篇商法
  • 1篇商法学
  • 1篇社会功能
  • 1篇实践教学
  • 1篇视域
  • 1篇私益
  • 1篇溯及力
  • 1篇契约
  • 1篇契约自由
  • 1篇强制责任保险
  • 1篇权利
  • 1篇权利限制

机构

  • 8篇燕山大学

作者

  • 8篇姜南
  • 1篇杨霄玉
  • 1篇李燕

传媒

  • 4篇河北法学
  • 2篇河北经贸大学...
  • 1篇行政与法
  • 1篇教学研究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18
  • 1篇2016
  • 1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自由与强制——诠释保险合同法定解除之功能定位被引量:2
2012年
在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路径中,平等保护交易弱者、彰显实质自由、实现包含公平价值的正义是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强制的理由。具体到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中,自由与强制相互作用,共同维系着保险领域的实质正义。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使得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具有利益救济与权利限制的双重功效。
姜南
关键词:保险合同法定解除
诚信与衡平——法哲学视域下的保险合同法定解除被引量:3
2013年
在保险合同法定解除领域,诚信是法定解除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基于诚信,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诚信对法定解除制度本身亦具有修正作用。对价平衡是法定解除的直接依据和次级原则。只有在对价失衡情形下,保险人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权利,同时又是一种限制。
姜南
关键词:保险合同法定解除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分析被引量:3
2012年
在结构——功能论的分析框架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效果应当以矫正投保方违约或者客观情事变化所破坏的平衡为指导,去除投保方多获取的利益,对保险人的合理利益受损提供救济。溯及力有无的确定是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效果的关键。保险合同的类型、保险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投保方过错的可归责性以及过错程度是对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溯及力进行类型化构建的判断因素。
姜南
关键词: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溯及力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要素考察被引量:2
2011年
作为一种授权性规范,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不仅是一种形成权,而且是保险人的抗辩权;作为一种利益失衡的矫正方式,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既是保险人的权利,又是对保险人的权利限制。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在投保方与保险方之间的"倾斜性"配置原则体现了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平衡的理念。在行使规则方面,我国保险立法应当在解除权的行使相对人、行使方式、行使期间上予以细化。
姜南
关键词:保险合同法定解除解除权
公益与私益的融合——以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为核心被引量:2
2016年
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公权力进入私人领域对私人意愿的干预,公益性考量是责任保险在特定领域被强制的理由,同时,这种"强制力"应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实现公益与私益的融合。保险交易无法单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失灵的特定领域,政府以强制力约束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人是低成本、高效率的选择。强制责任保险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社会公益、补救侵权责任方面具有强大功能。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应当谨慎确定强制责任保险的险种范围;其合同条款的制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完善保险人的抗辩义务;建立特定行业准入的配套机制。
姜南
关键词:强制责任保险契约自由社会功能保险人
保险合同解除语境下被保险人利益之保护被引量:4
2014年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之人,在保险合同因各种原因被解除的情境下,应当对其利益进行有效维护。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限制,当且仅当在法律规定时行使。在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引入被保险人参与权以维护其合理期待。在被保险人有解除要求时,赋予被保险人合同解除请求权以实现当事人间之利益平衡。
姜南杨霄玉
关键词: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权利限制被保险人利益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除外责任之探讨被引量:3
2021年
除外责任具体内容的设计应考虑公益和私益的平衡,确保其在及时、有效分散与移转风险,削减社会管理成本的同时兼顾承保人、投保人、受害人三方的私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中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犯罪”的除外责任限定于“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不妥,保险公司不应为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将“环境污染犯罪”“故意采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的除外责任限定于“直接导致的损害”具有合理性。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犯罪”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应作限缩解释,使除外责任仅限于“致使第三者直接遭受的损害或生态环境损害”,除纯粹经济损失外,其他参与救援中遭受的间接损失均可通过“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归入保险公司保险责任。
姜南
关键词:除外责任公益私益
民商法学案例库的构建与应用被引量:3
2018年
案例教学实用性极强,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以及促进学生深入学习理解民商法学知识意义深远。科学构建民商法学案例库并合理应用是实现案例教学目标的一个基础和前提。构建案例库首先要进行案例的收集,其次是对案例进行筛选分类、编辑入库,最后是进行案例库的后期保障。案例库建成以后,其应用又可分为学生预习、教学分析、课上讨论以及布置作业四个部分。
姜南李燕
关键词:民商法学实践教学案例库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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