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72条的商法解释与适用
- 2013年
- 股东作为投资人可以选择缔结公司合同,进入公司这个广义的投资合同束,成为利益相关方的重要一方,也有权利选择通过股权转让合同离开公司。而公司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也应当得到公司法的维护,故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接受一定程度的契约性限制。法律适用是法律制度设置优劣与否的客观标准,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审判实践和法律适用方面就存在很多争议问题。只有充分理解商法不同于民法所具有的独特的法律适用思维和规则,细化商事法律适用理念,才能更好地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同时这也是商法部门力求通过运用多学科的综合解释方法,建立自身独特的适用方法论的学科需要。
- 宋鹏
- 关键词:法律适用股权转让
- 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灵魂与法则被引量:3
- 2014年
-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的重心已经从立法论向解释论逐步转移,探索商法解释理论已经成为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任务。相对于传统民法,商法是以企业经营为中心,以资本运行为重心,以金融创新为趋向的开放包容的法律体系。商法不仅在事实判断、规则解释、漏洞填补、价值考量等具体环节具有相对特殊的适用法则,更拥有广阔的理论视野和多样性的解释资源,而商法思维正是商法解释理论的灵魂,决定了商法在制度实施层面的基本立场和气质。
- 宋鹏
- 关键词:法律适用
- 公司股权制度契约属性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 2013年
-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模型和工具可以更好地解读公司和公司法的经济特性。法律经济学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提供固定的结论,而是提供一种开放性视角和思路。股东需要的股权机制并不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来自股东在契约谈判中的合意自治。公司法不是要强制性地规定股权的内容和运行,而是要为股东的自治创造便利条件和公共服务,要赋予股东更多的契约自由空间,为满足股东自治需要而保持高度适应性。理论上,法律经济学可以对股权契约属性的基础研究进行深化;在实践上,将为公司法现代化改革提供更有张力的法律解释手段。
- 宋鹏
-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股权制度公司法
- 股权形成机制的商法解释
- 2013年
- 2005年的中国新《公司法》在理论上有突破、在制度上有创新,但这不会是中国公司法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后一次修改,制度定位和具体实施上还存在很多值得思索的问题。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模型和工具,不仅能对公司法股权制度进行基础理论分析,而且能更好地解读公司和公司法的经济特性。相对于传统的法教义学理论,产权交易和交易成本理论可以细致剖析股权形成的基本原理,并更为贴切地论证公司章程的商事契约属性。研究股权的契约属性势必将增加商法适用和解释的理论张力,有力推动公司法等商事制度对市场的制度供给及创新实践。
- 宋鹏
- 关键词:股权契约产权交易交易成本
- 权利外观视角下所有权善意取得本质的新解读——以私法自治为正当性理论证成
- 2013年
- 现代民法中表示主义的兴起源于"信赖保护",意思表示的客观解释、德国民法典的表示立场、物权变动的公示无一不是权利外观理论的体现,但私法自治才是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正确认识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演化、构成要素、理论基础,跳出原始取得的既有框架约束,将之定位于继受取得,对于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宋鹏
- 关键词:善意取得权利外观理论信赖保护私法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