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延
- 作品数:6 被引量:11H指数:2
-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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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不良信息致信息主体损失的责任承担
- 2013年
-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企业信息与个人信息的有关规定不尽相同,对涉及企业信用信息的征信活动较为宽松的规制使错误不良信息致企业信息主体损失的风险更大。提供企业错误不良信息致信息主体损失的,由征信机构承担第一顺位责任,信息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补充责任,二者按照比较过错分担最终责任。
- 张恒方延
- 关键词:信用信息不良信息
- 基础与进路:民事执行和解研究被引量:2
- 2008年
- 民事执行和解简称执行和解,是当事双方在私权领域利用合意机制行使处分权利,变更经公权宣示的原执行名义,以求纠纷得以化解、执行得以顺畅的有效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语境中,执行和解为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和司法效率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路径。而作为整个执行系统工程中重要的环节,执行和解又是不得不重点研究的对象。
- 方延
- 关键词:执行和解进路
- 身体权学理独立过程考被引量:5
- 2012年
-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的"生命健康权"和第119条与第136条所称"身体"受到伤害,实为侵权法不同于人格权法的表达习惯。侵害"身体"实质上侵害的是生命健康权,而不同于"身体权"的"身体",这是自然语言与法律语言的混淆。司法实践中没有造成伤害的侵害身体行为,对精神损害赔偿提出了要求,进而促进了身体权在学说上的独立,学说上出现了"包含说"、"独立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解释方案。身体权在学理上的独立,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历了客体独立期和权利独立期两个阶段,而另一种"侵扰公民的身体"的理论构建则逐渐淡出了学术舞台。
- 王竹方延
- 关键词:身体身体权生命健康权
- 对海南个人信用征信规则的评析——兼论我国征信管理部门的选择
- 2012年
- 海南个人信用征信规则将个人资产信息作为须经被征信人书面同意方可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并设置守信激励机制,对我国征信立法具有参考价值。我国可探索建立中央单头、地方双头的征信管理格局,由人民银行负责全国的征信监管,并由人民银行在地方的分支行与当地专门管理部门共同监管当地的征信活动。
- 余乐方延
- 关键词:个人信用征信
- 银行保管箱合同性质及银行风险控制被引量:2
- 2013年
- 银行保管箱合同是以租赁合同为基础,兼有保管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因保管箱的安全和防护问题导致其中的物品毁损、灭失、变质或被窃的,银行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银行可通过约定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和投保银行保管箱责任险来控制风险。
- 方延
- 关键词:银行保管箱合同性质
- 论个人信用征信的地方规则——以深圳、上海、江苏三地管理办法为中心被引量:2
- 2012年
- 深圳、上海、江苏三地的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为设计统一的国家规范提供了富有参考价值的地方规则:一是将征信机构定位为企业法人并对个人信用征信实行特许经营,二是禁止将因征信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外泄和用于商业营销,三是妥善处理征信机构终止后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多有经验,由其在国家层面负责征信管理确有其合理性,但在地方由中国人民银行在该地的分支机构与当地政府专门部门共同管理当地的征信活动则更为合适。
- 方延余乐
- 关键词:征信信用隐私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