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
- 作品数:2 被引量:21H指数:2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公民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被引量:2
- 2011年
- 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是谁,国内已有的研究结论不一,其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立法机关主体论、司法机关主体论及综合主体论,但无论何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有必要重视公民的作用,将其定位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公民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非主观臆断,实乃有坚实的哲学、政治学及法学理论基础。公民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对于公共利益的普遍接受、实质法治的实现及政府裁量权的控制与政府责任的追究,皆有重要的意义。
- 欧阳君君
- 关键词:公民公共利益
-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及其界定被引量:19
- 2013年
- 集体土地用地应分为"公共利益"用地与"非公共利益"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采用列举兼概括式方法界定公共利益更为恰当,并有必要确立比例原则,以抑制"公共利益"的过度扩张。同时,在认识上应对公共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商业利益作必要的区隔。从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举办事业之认定到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等环节,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人的利益,并使公共利益成为权力制衡的结果。
- 欧阳君君
-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公共利益政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