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林
-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河南教育学院法律与经济系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新论被引量:3
- 2011年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分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盖然性居上"标准和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在"盖然性"的总体要求下,两大法系在有代表性的立法例中,又都同时存在多元化的次级证明标准。其实,"盖然性居上"和"高度盖然性"两种标准并无本质上和程度上的差别。完整意义上的证明标准,包含了上限和底限两个限度。"盖然性"表明的法定上限,其作用是"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而"盖然性"达到"居上"的程度,则表明了法律对证据的证明程度的最低要求。我国目前亟待通过立法明确证明标准的限度,亦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划分次级证明标准,以适应种类繁杂的民事案件的审判需要,最终建立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此外,在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心证度和自由裁量权对适用证明标准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需要认识其存在的实用价值并防范其被不当滥用。作为可行的方式之一,可以利用并创新现有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方式,一方面发挥自由裁量对审判的积极能动作用,另一方面促使其运行于法律限度之内。
- 徐步林
-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契约自由的保障与限制——在案件中展开
- 2011年
-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首先应当保障契约自由,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对契约自由加以限制。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审判机关有权依职权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赋予当事人以撤销权来限制契约自由。
- 徐步林
- 关键词:契约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