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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哲
作品数:
1
被引量:1
H指数:1
供职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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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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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商浩文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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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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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1
2015年
在对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进行司法适用时,应当依据民众观念和社会情势的变化对其进行扩大解释,结合"公共场所"的本质属性以及网络空间的社会属性,网络空间应当被认定为"公共场所";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具有其独有特点,认定虚假信息要从内容的虚假性、诱导性、具体性以及信息来源的非正当性等四个方面来加以认定;"无事生非"的主观心态并不是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所必需,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主观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明知"的认定应当以刑事推定的方法来予以认定;借助于"累计犯理论"和"传播性理论"判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时,要合理考量发起者的行为使得危害进一步扩大的危害后果。
商浩文
刘明哲
关键词:
寻衅滋事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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