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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红
作品数:
1
被引量:11
H指数:1
供职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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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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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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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刘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金艳
武汉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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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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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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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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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问题论析
被引量:11
2008年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须为公有公共设施、须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须公民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并且损害与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请求人不完全限于公物利用者,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应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程序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审理。
刘巍
金艳
肖红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
无过错责任
因果关系
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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