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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静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法律
  • 1篇登记
  • 1篇动产
  • 1篇动产登记
  • 1篇宅基
  • 1篇宅基地
  • 1篇宅基地置换
  • 1篇水权
  • 1篇农民
  • 1篇农民权益
  • 1篇取水
  • 1篇取水权
  • 1篇权益
  • 1篇中农
  • 1篇物权
  • 1篇法理
  • 1篇法理依据
  • 1篇法律保护
  • 1篇法律思考
  • 1篇不动产

机构

  • 2篇中国地质大学...
  • 1篇国土资源部

作者

  • 2篇张艳芳
  • 2篇曾静
  • 1篇张琰

传媒

  • 2篇中国国土资源...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2014年
宅基地置换有其法律本质,体现了公共信托理论和利益平衡理论,然而现实中农地发展权制度缺失、宅基地产权制度缺陷、宅基地置换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和公众参与制度缺失等导致了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受损。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构建农地发展权制度;完善宅基地产权制度,明细农地产权,加快宅基地流转市场化建设;完善宅基地置换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在法律中明确宅基地的置换补偿、合理确定宅基地置换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建立宅基地置换的约束、监督机制等;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
张艳芳曾静
关键词:宅基地置换农民权益法理依据
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思考被引量:1
2015年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第五条前九款列举了需要登记的九项不动产权利,这基本保证了不动产登记权利类型的统一,同时在第十款规定了一项兜底条款,即"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这为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法律空间。取水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然而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取水权的权利效力难以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得到较完善的保护,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具有紧迫的必要性。
曾静张艳芳张琰
关键词:取水权物权不动产登记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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