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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会

作品数:13 被引量:195H指数:6
供职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主题

  • 7篇农村
  • 5篇农村集体产权
  • 5篇集体产权
  • 5篇产权
  • 5篇村集体
  • 4篇农村集体产权...
  • 4篇经济组织
  • 4篇集体产权制度
  • 4篇集体经济
  • 4篇集体经济组织
  • 4篇产权制度
  • 3篇有权
  • 3篇三权
  • 3篇所有权
  • 3篇农村集体经济
  • 3篇农村集体经济...
  • 3篇村集体经济
  • 3篇村集体经济组...
  • 2篇地经
  • 2篇所有制

机构

  • 13篇烟台大学
  • 6篇吉林大学
  • 2篇烟台南山学院

作者

  • 13篇林广会
  • 4篇房绍坤
  • 2篇闫凌宇
  • 1篇肖振东

传媒

  • 2篇吉林大学社会...
  • 2篇山东社会科学
  • 2篇学术论坛
  • 1篇哈尔滨学院学...
  • 1篇求是学刊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中州学刊
  • 1篇襄樊职业技术...
  • 1篇河北科技师范...
  • 1篇中国不动产法...

年份

  • 2篇2024
  • 1篇2022
  • 1篇2021
  • 3篇2020
  • 3篇2019
  • 3篇2006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英美法上的不当影响及其借鉴被引量:1
2006年
不当影响是英国衡平法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发展而来的一种确认合同效力的制度。不当影响的构成与认定,英、美两国各具特色。我国现行法未对不当影响进行规制,不当影响制度对我们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闫凌宇林广会
关键词:英美法
物之附合的物权法规范设计
2019年
附合制度仅能规范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且限于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在判断附合构成要件的诸因素中,物的重要成分应当坚持较严格的适用标准。动产附合的主要部分与次要部分之判断,应依社会经济观念综合考虑。附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分配规定属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规定的概念范畴。附合的构成要件不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附合中利益受损害一方可以选择接受附合的物权效果,也可以选择向行为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房绍坤林广会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困境与出路被引量:43
2019年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为:以坚持集体所有制为前提,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目标,改革过程应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于该逻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实现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促进实现产权清晰的原则;二是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份额)权能的原则;三是与国情相适应的原则。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法治困境主要包括:主体虚化之困,权能羸弱之困,流转封闭之困。因此,要建立"名实相符"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扩权赋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顺畅的股权流转体制机制,以突破改革所面临的法治之困。
房绍坤林广会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清晰
略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被引量:3
2006年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法院判例发展起来的一项民法制度,与连带债务存在显著不同,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不真正连带债务种类繁多,文章将其概括为五种类型。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债权人对终局责任人的责任免除及于其他债务人。不真正连带债务债务人之间也存在求偿权,但非基于内部分担关系,其依据是赔偿代位。
林广会闫凌宇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终局责任人求偿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机遇与展望被引量:26
2020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面临集体成员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同一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资产是否与其他集体资产在归属上发生分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法律机制应如何表达等现实困惑。从集体资产的承续关系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农民集体应为实在的组织体,具有内部治理机制和意思能力,集体所有权主体理应定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私法与公法制度的共同规范下,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维护着集体所有制的价值体系。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全部的集体资产享有所有权,章程记载的责任财产范围应限于折股量化的财产范围。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对传统村落的未来发展具有导向意义。
林广会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制
解释论视角下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被引量:61
2020年
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欲将土地经营权塑造为一项权利,但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经营权与经营权能混用的现象。在解释论视角下,土地经营权的内涵为通过权利设定行为设定的负载经营权能的财产权,不直接含有权利属性的内容。立法中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并不统一,经营期限不满五年的土地经营权具有债权属性;经营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于用益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以土地经营权设定担保,应排除经营期限不满五年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担保的形式应为抵押,抵押权人应限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人为承包方和第三方经营主体,抵押设立应以登记为要件,流转受让方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拍卖或者变卖。立法应修正承包方“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的错误表述,明确其抵押的客体,同时规定其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强制管理和强制缔约。
房绍坤林广会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抵押
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管理模式的法律重构和效力解析被引量:6
2022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集体资产股权问题涉及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两个重要层面。股权设置应体现股权与法人资本的关联性,故应摈弃集体股,并以公积公益金制度代替。在成员股中,应合理选择以人口股或劳龄股为主体的股权配置模式,避免设置福利股。股金价值对于集体收益分配不具有实际意义,表明“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争是一个伪命题,动静结合(实质为动态管理)应是股权管理模式顺应人口变化的当然策略。集体资产股权的静态效力不仅及于折股量化资产,亦及于集体全部资产。股权变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问题,应促使股权退出与承包地退回协调一致。
林广会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股权设置股权管理集体股
添附的债权效果及其体系效应——兼评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被引量:5
2020年
添附兼具消极性债权效果和积极性债权效果,添附的消极性债权效果体现为不得请求恢复原状,添附的积极性债权效果体现为添附规则体系内的补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添附所产生的新物的归属属于立法上有关物权效果的强制性规定,添附制度无须规定不得请求恢复原状,添附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规制模式相对于价金偿还请求权模式和混合模式具有制度优势。我国《民法典》中的添附制度存在缺陷,应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为核心构建添附的债权效果,并宜明确不排除侵权请求权的适用。《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定回应了添附制度的需要,但以"准合同"统领不当得利等非合同债务,不利于债法合理配置发生原因不同的债的体系构造。
林广会邹建永
关键词:不当得利民法典债法总则
空间权的解析与构建——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被引量:2
2006年
大陆法系各国突破传统民法理论,赋予空间独立的物权客体地位,从而创制了空间权制度,这主要表现为扩张地上权客体范围规定空间地上权。对于空间役权,论文认为没有立法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对土地地表、地上、地下利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了类似于传统大陆法国家的空间地上权制度,值得赞同,但规定稍显简略,应予完善。
林广会肖振东
关键词:空间权空间地上权物权法
法定租赁权视角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路径创新
2024年
宅基地“三权分置”,应以法定租赁权路径为优先考虑方案。我国宅基地改革就是去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无偿性、存续长期性、主体身份性以及矫正其不可继承性的过程,其通常在农房所有权转让或继承的现实场景中展开,宅基地改革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必然路径。处分权能运行逻辑下,法定租赁权相较于次级用益物权路径更具立法成本优势。法定租赁权基于法律规定直接设立,而非赋予农房受让人或继承人强制缔约的效力,但仅以确定租赁关系成立为效力边界。农房受让人或继承人为法定租赁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农房转让时的另一方主体应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农房继承时则为宅基地所有权人。法定租赁关系应以20年为最长期限,但可根据实践需要设计自动续期规则。宅基地用途管制问题可参照《民法典》第279条“住改商”规定适用,必要时可采取转权入市的流转方式。
房绍坤林广会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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