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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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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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监管的实现方式
- 2019年
- 引言合同监管是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规制手段,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必要重新审视合同监管的性质,构建其具体实现方式。本文从微观角度出发,在总结合同监管理论和目前合同监管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基于私法自治和控权的理念,重新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监管方式。行政机关对于合同这一私领域的干涉应该有所限制,对于未来合同监管的具体实现方式,应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合同监管职权,并针对格式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事先审核与事后介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监管预防,同时通过引入听证制度和司法救济途径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王祺
- 关键词:合同监管合同自由格式合同
- 论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
- 2015年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保障交易中交易相对人的安全、降低交易成本以及提高交易效率,现代民法理论同时承认了善意取得制度和占有改定制度,二者分别在各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占有改定的公示公信效力强度尚存疑问,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各国民法理论界也引起了较大的分歧。针对这一问题,不同学派的法学家针锋相对,主要产生了“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类型化说”和“共同损失分担说”这五种学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各有可取之处。虽然占有改定不属于传统民法理论的范畴,但它被现代各国民法吸收为法定的交付方式,将占有改定这一交付方式适用于善意取得领域无疑是创新之举。这一实用在明确了物权法理论倾向于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衡量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交易发展,同我国现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目标相符合,在实践中会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理想效果。为了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立法者有必要明确物权法106条中“交付”的内容,将占有改定划入这一范围。
- 王晓东王祺杜玮倩
- 关键词:善意取得占有改定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