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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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事诉讼认证标准之反思
- 2001年
- 所谓标准,一则为衡量事物的准则,二则是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原物①.标准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前者体现为要求、准则,后者则为细则化的尺度与具体条件.认证标准体系指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加以判断的准则和尺度.对证据材料的判断需不需要标准,长期以来法学界进行了激烈的探讨,我国有学者认为判断证据不需要标准,认为对证据的判断是就是,非就非,应当综合分析,按实际情况加以认识,故不需要何种标准来衡量.另一种观点认为,证据的审查判断应当有一个标准,因为任何一种是非都存在一个客观标准②.
- 刘祥红叶久根
- 关键词: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盖然性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