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杰
- 作品数:67 被引量:209H指数:8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历史地理更多>>
- 我国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1
- 2009年
- 构建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需要增加规定被害人在刑罚执行阶段的参与权;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赔偿的范围;构建完整的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体系。构建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包括国家补偿、国家救助,涉及正确处理已经收缴而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赃物、赃款。
- 王永杰
- 关键词:被害人财产权益
- 律师伪证罪构成的几种特殊情况分析被引量:1
- 2011年
- 《刑法》第306条对律师伪证罪行为作了规定,但由于法律用词的模糊性,以及理论界对于相关概念的内涵存在争论,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伪证的认定还存在一定困难。其中,律师威胁、引诱当事人是否可以构成伪证罪、证人消极作证是否可以构成律师伪证罪以及律师传授辩护技巧与教唆伪证罪的关联等问题,亟待从理论上予以论证和厘清。
- 王永杰
- 关键词:律师伪证罪
- 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论纲被引量:8
- 2012年
- 证人不出庭作证具有很多问题,但最为集中地表现在证人出庭作证率低、证人权利保护缺位以及质证效果差等三方面。构建关键证人制度并非易事,立法应当在对基础概念、范围进行明确之后,对证人出庭的庭前准备、庭中作证及庭后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完善;确定关键案件及关键证人的范围,确立关键证人出庭的准备程序,确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程序及对证人的保护,落实相关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措施等等。
- 王永杰
- 关键词: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刑事诉讼
- 论老年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被引量:3
- 2015年
- 确立老年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老年法的理论研究和进一步发展完善。传统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缺陷的存在。由于老年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老年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独有的特征以及待解决问题的紧迫性等,说明了其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是同一层次的、由宪法统帅之下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鉴于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部门法划分的现状,我们还应当关注确立老年法独立的部门法地位与相关部门法的冲突问题。因此,老年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是相对的。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只涉及单一社会关系的活动,老年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并无清晰的权限划分边缘,但是其在调整涉老社会关系以及解决问题的价值方面是其他部门法所不可替代的。
- 王永杰
- 关键词:法律部门
- 从实体法治到程序法治:我国法治路径研究的新进展被引量:4
- 2009年
- 当前依法治国,应从单纯强调实体法治转向程序法治并重。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并重是对法治路径认识的深化,程序法治的基本内涵与价值表明程序法治具有优越性,程序法治的基本问题关乎法治的基本目标。应当强化程序法治的思想意识,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社会公正与和谐。程序法治是法治应有之义,实施程序法治必须树立程序理念,建立科学正当的程序法律制度。在程序法治建设中,尤其应当关注刑事程序的法治化。
- 王永杰
- 关键词:程序法治
- 论两税合并中的外企信赖利益保护被引量:4
- 2007年
- 两税合并使我国内外资企业能在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但这种法律的不连续性必然损害基于信赖我国法律而来我国投资的外企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尽管我国目前两税合并新法规定了相关的过渡措施,但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中,仅仅是一些条款间接地表达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的意思,对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于税收法律体系中的适用及其地位的规定仍然很少,这对于所有纳税人的权利救济都是不完善的。因此,两税合并中对外企信赖利益的保护应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在保护的方式上,首先要做到程序性的保护,即在法律立、改、度时,应当给予具有正当信赖利益的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通知或者听证等程序保障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其次是存续性保护,即行政机关维持其现有法律状态,维持其信赖基础不变更。二是在保护途径上,首先要做到对外企信赖利益的立法保护,其次作为外企应对其信赖利益注重自我保护。
- 王永杰
- 关键词:两税合并信赖保护信赖利益
- 论冤案的救济机制被引量:6
- 2012年
- 在纠正冤案的意义十分重大。冤案纠正后的受益者首先是国家和社会,其次才是无辜者及其家属。国家应承担纠正冤案的首要责任。我们应当思考、呼吁、推动和营造一个有助于使冤案得以昭雪的制度空间。这种制度空间强调的是,以个人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为根本,靠制度本身的力量来纠正冤案,公开更多的冤案文本,鼓励学者们对其成因和预防等问题的研究,保护新闻媒体对冤案曝光和跟踪监督的权利。因此,需要建立冤案的救济途径,给冤案的平反昭雪以制度上的保障。在西方国家,要纠正错案总是存在很大的阻力,但是,总的说来,法治国家的伸冤机制明显优于中国。现有被告人上诉、申诉、检察院抗诉、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昭雪冤案的方式之外,应当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能够主动发现冤案的纠错机制。
- 王永杰
- 关键词:冤案救济机制舆论监督
- 行政违法案件举报人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 我国现有的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制和机制不健全,在立法、执法和配套措施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如:对举报、举报人等概念不够清晰;对举报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原则性较强,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保障;重奖励轻保护;保密措施不够严格等。在我国...
- 王永杰
- 文献传递
- 李庄案程序性法律冲突新问题初探
- 2010年
- 由于我国现有法规存在瑕疵和漏洞,使司法机关整体作为回避主体被忽视,故应当完整、准确、具体地完善司法机关的回避制度,使司法机关的整体回避规定相对完整、独立地表现出来。由于律师并非当事人本人,无从判断事实真相,其教授辩护技巧与教唆作伪证难以区别,故全面、客观、公正地理解律师职业豁免权,也是《律师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之一。《刑事诉讼法》原则上要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其司法解释依此进行,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自相矛盾的,使得法庭难以依法裁判。而依据关键证人理论精神,李庄案证人理应出庭作证。此外,《刑事诉讼法》并未限制同案被告人出庭对质,实际上变相承认他们可以互为证人。
- 王永杰
- 关键词:管辖作证关键证人
- 从独语到对话——论当代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被引量:17
- 2007年
- 中国的法制宣传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无疑承担着启蒙民众的重任。然而,目前的法制宣传出现了形式单一、内容强硬等弊端,官方的语言、民众的意见和法学家的观点并未形成交流与互动。由于中国漫长的社会传统和不甚得当的法制宣传方式,中国的法制宣传偏离启蒙的轨道。这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法制宣传以"独语"为核心特征的传统模式,建立以对话为核心特征的新模式。法律固然是一种命令,但也是一种理性的对话。这一对话,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生活的全部过程。在建立公民社会的转型时期,中国法制宣传的关键任务是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权利意识,培养法律意识,建立对法律的信心。
- 王永杰
- 关键词:独语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