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鹏
- 作品数:5 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理解违宪审查制度的双重维度
- 2015年
- 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经过了热烈的讨论,然而学者对"模式建构论"的批判意味着要用一种不同的方法论去探讨。首先是重新审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权利条款设计具有具体和明确的指向,从而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违宪审查权也要置于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下。对于我国,首先要清楚宪法落实程度这一状况。可以发现我国宪法文本权利设计上存在着难以体现"宪法本色"的缺陷,其他部门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权利,但无疑也淡化了宪法所体现的公民权利。另外一方面,在权力体系上,模式建构论面临着困境,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造"较大。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立足于现行制度,充分利用《立法法》开创的处理"法律"之间关系及相应审查机制的制度,完善"宪法"与"法律"的关系部分,不失为一个突破口。
- 黎智鹏
- 关键词:违宪审查制度权利条款权力体系中国语境
- 《物权法》第241条的规范解释及实证考察
- 2015年
- 我国《物权法》占有编共有五个条文。其中,第241条是关于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物权法草案》阶段就有学者对其做出了批判。在规范解释上,第241条的关注点是在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的适用、收益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即指示性规范,然而,通过对司法实践若干代表性案例的考察,关注点却是该条作为有权占有的基础关系或者权源关系的根据。这种关注点的不一致反映出占有基础关系的重要性以及立法上构建完善的占有制度的必要性。
- 黎智鹏
- 关键词:司法实践
- 犯罪论体系的检视功能——以共犯处罚根据论为视角
- 2016年
- 通过对共犯处罚根据论与犯罪论体系的关系进行剖析和比照,亦即阐述犯罪论体系是否具有对共犯处罚根据论进行说明的'检视功能',可以证明犯罪论体系及其理论依托所存在的问题。形式上,德日刑法共犯处罚根据是建立在犯罪论体系基础之上的,实质上是讨论共犯与正犯的违法性与有责性层面的关系问题,实现'体系'上形式到实质的一致性。我国犯罪构成与共犯处罚根据有一定形式上的联系,但难以在实质基础上说明,纳入了较多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违法有责与客观主观等同说'坚持四要件的犯罪构成,试图改造我国犯罪概念,充实客观与主观内涵,行为可能在符合客观要件基础上成立'事实意义'上的犯罪,进而按照类似违法性判断在前、有责性判断在后的思路则可解释共犯处罚根据问题。但这种观点无视从主客观二分到违法有责二分的犯罪类型的演进历史,导致主客观二分无法实质化,也难以解释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冲突。主客观统一原则在解决共犯处罚根据问题上也存在着缺陷,即过于形式化,故必须还原其原有的理论地位。
- 黎智鹏
- 关键词:犯罪论体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论以权利、义务和责任为结构的民法典模式——“民事责任后果说”之检讨
- 2017年
- 罗马法、日耳曼法到德国民法的责任理念,都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物权和债权区分是民法典体系的主要体现。魏振瀛教授以法理学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理论作为上位概念,批判德国民法中'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义务'、没有区分义务和责任的做法,坚持具有开放性的'民事责任后果说'更有利于保护财产性和非财产性(人格权)的权利,请求权也变更为原权利的请求权(只有债权)和救济权的请求权(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然而,非财产性的救济方法不足以否认德国民法的责任理念以及整个民法典体系,'民事责任后果说'反而压缩了请求权的行使阶段,淡化权利思维,以法理学的责任概念作为指导更是存在重大疑问;以这种理念为指导的民法典模式也就值得商榷。
- 黎智鹏
- 关键词:民事责任民法典权利本位法理学
- 论法理学视角下刑事和解的司法观与性质问题被引量:2
- 2017年
- 刑事和解制度的确认具有很大的功利主义考量,倘若未能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不正义'。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是修复正义,但并不能据此忽视报应正义和程序正义。修复正义采取法律现实主义方法以实现其正义,具有不确定性。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刑事和解宜作为说明性理由进入司法裁判,而无法成为司法判决的正当性理由。这种性质定位不但能够与对行为功利主义司法观和法律现实主义司法观的分析紧密联系起来,而且相较于刑事和解协议之公法契约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 黎智鹏
- 关键词:刑事和解功利主义法律现实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