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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仪

作品数:2 被引量:16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污染
  • 1篇代理
  • 1篇代理理论
  • 1篇水污染
  • 1篇水污染治理
  • 1篇水资源
  • 1篇区域水资源
  • 1篇珠江流域
  • 1篇委托-代理理...
  • 1篇污染治理
  • 1篇流域
  • 1篇公共政策

机构

  • 2篇中山大学

作者

  • 2篇赵凤仪
  • 1篇熊明辉

传媒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中山大学法律...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跨区域水资源污染治理研究——以珠江流域为例被引量:2
2013年
从我国跨区域水资源治理的现有法律体系出发,通过对各涉水主体在流域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和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下的行为加以分析,可以揭示现有水资源治理中存在的治理主体单一、机制分散、缺乏监督和救济途径等问题,其中的深层原因主要在于行政体制中条块分割的组织特点、水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政府和各行业间缺乏合作等。结合目前珠江流域水资源污染治理现状,解决的对策在于:一方面是横向政府之间通过具体的机制形成磋商协作的长效机构,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是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扩大民主参与主体,提升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威和职权。提供流域合作的综合平台。
林婉琳赵凤仪吴省身葛梦杨蕙银李楠中
关键词:水资源污染珠江流域
我国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困境及应对策略被引量:14
2017年
本文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现行法律系统内水资源治理、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梳理,指出了当前国内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困境,分析治理效率不高的原因,并从法律制度的供给层面来探寻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认为,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应该统合污染治理权限,明确跨区域水污染治理中的治理模式、治理原则,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行政地位与权限;加大对目前以"晋升激励"和"财政分权"为导向的行政考核与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在健全监督、救济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优势,以此来打造企业、公众参与的新机制。
赵凤仪熊明辉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公共政策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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