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晓东
- 作品数:8 被引量:14H指数:2
- 供职机构: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网络直播淫秽表演行为的刑法分析被引量:4
- 2018年
- 网络直播淫秽表演行为具有淫秽影像传输的单向性、观众与主播互动的受限性、实时性、牟利性等特征。"淫秽物品"应当具备固定性与传播性的特征,网络直播的淫秽表演不符合淫秽物品的固定性特征,不能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是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论处。行为人另外实施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 师晓东
- 关键词:网络直播传播淫秽物品罪
- 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标准之探讨被引量:5
- 2015年
- "情节严重"作为诽谤行为入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恰当确定其认定标准无疑十分重要。而网络诽谤因其实施域境等的特殊性,司法解释简单地以"点击"、"浏览"、"转发"之"数量标准"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不仅有司法"偷懒"之虞,更是凸显其实质上的不合理性;应当代之以"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或者名誉严重贬损的"判断标准。
- 刘湘廉师晓东
- 关键词:网络诽谤情节严重司法建议
- 身份犯视角下虐待罪的局限及其破除——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八条之规定被引量:2
- 2015年
- 根据《刑法》第260条之规定,虐待非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不能认定为虐待罪,而且其他罪名也不能恰当评价此行为,虐待罪的局限性导致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失灵。该局限性的根源包括对虐待行为的认识偏差、虐待罪的设置缺陷和刑法罪名体系的不完善。《草案》第18条之规定有进步之处,但是仍存缺憾,解决路径是将虐待罪去身份化,使其回归非身份犯行列。
- 师晓东
- 关键词:虐待罪身份犯
- 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的重新论证——以结果加重犯的组合模式为视角
- 2014年
- 结果加重犯有四种组合模式,其中只有"基本犯故意+加重结果故意"的模式具有探讨未遂问题的必要。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的两个基础是其犯罪构成的独立性与重结果在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其未遂形态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本犯的结果发生而加重结果没有发生的,另一种是基本犯的结果没有发生而发生了加重结果。
- 师晓东
-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未遂犯罪构成
-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司法认定研究
- 绑架罪中“情节较轻”之规定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所增加的内容。“情节较轻”的规定使绑架罪法定刑起点由十年有期徒刑降为现在的五年有期徒刑,解决了过去学者们广为批判的刑罚过重问题,使绑架罪的法定刑层次趋于合理,其意...
- 师晓东
- 关键词:绑架罪司法认定
- 文献传递
- 刑法上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之界定被引量:2
- 2015年
- 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是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定罪之关键,有必要进行清晰界定。通过对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特征的归纳,总结出其定义:指在构成形式上与合法债务相似,与肯定性法律评价相对,并存在一定主张依据的财产关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类型包括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高利贷、不法行为产生的债务等形式。
- 师晓东
- 网络帮助犯正犯化之检讨——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被引量:1
- 2016年
-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犯正犯化的体现。"网络帮助犯正犯化"的做法有诸多不合理之处:网络帮助犯的社会危害性过高的前提有失偏颇;不能达到加重网络帮助犯的刑罚之目的;以刑事追诉障碍为由给网络帮助犯设立独立罪名与刑法定罪的逻辑相悖。传统的共犯理论可以解决网络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对网络共同犯罪不能反应过激,否则会浪费立法资源。
- 师晓东
- 关键词:共同犯罪
- 社会治安防控模式之转变-由“堵”到“疏”
- 2014年
- 目前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处罚力度愈发加大,刑事司法领域犯罪圈的范围愈发扩大。但是,违法犯罪率却居高不下。有学者统计,2001~2005年刑事立案率(起/10万人)分别为431.47、430.80、419.89、445.08、439.64,而1990~2000年每年的相关数值基本为200左右。因此,2001~2005年是这一时期犯罪率增长的第二个高位平台[1]。从刑事立案率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社会治安状况目前依旧不容乐观,因此也期待着社会治安防控模式的变革。在笔者思考的过程中,大禹治水的佳话映入脑海。大禹一反前人“水来土挡”的简单的“堵”的治水模式,采取“治水须顺水性,水性就下,导之入海”的“疏”的治水模式,顺势利导。回头反思当今社会的治安管理领域,古人治水的经验与智慧似乎值得我们借鉴。细细品味便会发现,治水与社会治安管理二者有着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后者的模式也应当从单纯强调打击的“堵”转变为因势利导的“疏”。
- 吴镝飞师晓东
- 关键词: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