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宝
- 作品数:22 被引量:16H指数:3
- 供职机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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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之路径--以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视角被引量:3
- 2018年
- 监督效力"刚性"不足,是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重要瓶颈。本文通过分析法律监督实例,发现检察监督的效力强弱与监督手段、监督能力、配套措施、监督体系、监督权威等因素有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效果,须从完善监督手段效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权威五个方面着手。
- 李国宝
- 关键词:检察监督监督效力
- 把握“三个维度”,突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难点
- 2019年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检察监督职能体系中的一项崭新业务,存在工作体系不健全、角色定位不清晰、方法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建立成熟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必须从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完善工作体系;把握角色定位,精准发挥职能;完善机制方法,突破问题瓶颈等“三个维度”着手,在破解难题中展现制度价值。
- 李国宝
- 关键词:社会治理管辖法治政府
- 影响新时代检察案管工作发展的四个问题
- 2020年
- 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具有对案件从入□到出□集中统一监管作用,是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如何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对检察权的制约监督功能,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在理论和实务中尚面临一系列难题需要破解。
- 李国宝
- 关键词:检察权
-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中案件管理部门的任务
- 2014年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了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并设专章规定案件管理部门的任务。本文就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工作开展的背景、案管部门的定位、基本任务与具体业务、如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思考,力图回答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管理“为什么、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 李瑞钧李国宝
- 公共关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新动能
- 2020年
- 2016年高检院首提检察公共关系,进入新时代,检察公共的内涵与功能进一步得以深化。高检院第八检察厅2020年工作要点,将“加强公共关系建设”作为重大工作任务,彰显了其在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能力上的战略地位。目前,关于检察公共关系的价值体认、与检察监督能力间的理论关联、具体建设路径等问题的认识较为有限。2019年10月,高检院发布“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本文以其为样本展开分析。
- 李国宝
-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检察厅公共关系建设
- 庭审质证制度之完善与检察应对——以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为背景
- <正>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审质证是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关键性制度设计。如果说,从生产决定消费到消费决定生产,逻辑转换背后的机制是市场;那么,从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逻辑转换的...
- 刘津慧李国宝
- 文献传递
- 中国特色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研究
- 2019年
- 案例指导制度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选编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司法机关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法律统一公正实施的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在我国制定法的框架下,于司法环节建立的一种补充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建立。此后,该《规定》经过2015年、2019年两次修订,逐步趋于完善。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标志着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经过多年探索正式得到立法承认。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 黄祖帅李国宝
- 关键词: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建构被引量:3
- 2014年
- 实践表明,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具有协商性、协同性和灵活性等制度优势和弥补抗诉手段不足的现实需求,有利于丰富监督手段、填补监督真空、促进权利救济。建议通过效力渊源法律化、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监督范围科学化、运行方式程序化、法律文书规范化等途径完善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同时,理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之关系,构建多元化监督手段体系。
- 王士春李国宝
- 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制度研究——以聂树斌案等5个冤错案件为视角被引量:9
- 2017年
- 自愿性是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基础。重大冤错案件为研究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提供了深刻的警示。自愿性内涵应从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出发,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基于对权利与后果的充分认知、出于对案件情况的理性考虑、源于自由意志自主决定,而非胁迫、欺诈或者误解等的结果。为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应从案件适用范围、权利告知、程序监督、有效法律帮助、任意反悔权等方面建构贯彻全程的制度保障体系。
- 李国宝
- 区域金融犯罪协同治理研究——以京津冀区域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样本被引量:1
- 2016年
- 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对区域性犯罪的治理提出了迫切要求,研究区域性司法协同问题对于区域性犯罪治理意义重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必须要有法治支撑。检察机关担负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使命。区域内各地检察机关应当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模式,共同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地区法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
- 杜国伟李国宝
-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协同治理京津冀区域金融犯罪法治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