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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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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罚
  • 1篇刑罚裁量
  • 1篇人身
  • 1篇人身危险性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量刑
  • 1篇量刑幅度
  • 1篇犯罪
  • 1篇犯罪中止
  • 1篇非法
  • 1篇非法持有
  • 1篇裁量

机构

  • 1篇上海市第一中...
  • 1篇上海市虹口区...

作者

  • 1篇吴炯
  • 1篇顾飞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5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非法持有毒品后主动上交的刑罚裁量
2015年
【裁判要旨】非法持有毒品者出于真诚悔罪的意图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毒品,虽依据相关刑法理论不宜认定为犯罪中止,但对其量刑时应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机械适用量刑规范化的规定,以简单的数学计算代替法官的价值判断。对于可以免除处罚的自首情节中“犯罪较轻”的认定,亦不能仅仅依据犯罪数量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进行判断,而应综合考量犯罪行为具体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予以评价。
吴炯顾飞
关键词:非法持有刑罚裁量量刑幅度犯罪中止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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