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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强

作品数:12 被引量:17H指数:3
供职机构: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更多>>
相关领域:建筑科学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6篇建筑科学
  • 6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规划管理
  • 6篇城乡
  • 5篇城乡规划
  • 3篇地役权
  • 3篇阳光权
  • 3篇违法
  • 3篇违法建筑
  • 3篇物权
  • 3篇相邻权
  • 3篇公众
  • 3篇公众参与
  • 2篇代议
  • 2篇代议民主
  • 2篇登记
  • 2篇征收条例
  • 2篇直接民主
  • 2篇收条
  • 2篇条例
  • 2篇眺望
  • 2篇权法

机构

  • 12篇太仓市规划建...
  • 3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重庆大学
  • 1篇上海建筑科学...

作者

  • 12篇颜强
  • 4篇陈建萍
  • 1篇程艳

传媒

  • 4篇规划师
  • 4篇江苏城市规划
  • 1篇城市规划
  • 1篇《规划师》论...
  • 1篇2012中国...

年份

  • 1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 3篇2010
  • 2篇2008
  • 2篇2007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规划公众参与中的民主陷阱
2012年
本文从民主的基本原理和几种基本形式入手,研究分析了规划公众参与的程序、原则、特点等问题,指出规划公众参与既要防止陷入形式化和表演化的'右'的民主陷阱,又要防止陷入奉民意为圣旨、'多数人暴政'的'左'的民主陷阱。公众参与要有妥协精神,不能因代议民主有各种缺陷而用直接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来取代代议民主,更不能因此而赞美'街头民主',而是必须通过坚持和完善代议民主来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颜强
关键词: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参与民主
城乡规划管理中“阳光权”法律属性的二重性辨析--兼与周剑云先生商榷被引量:4
2008年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认为,"阳光权"的法律属性具有二重性:国家规定的建筑日照标准,属于所有权中相邻权的范畴,是规划管理必须满足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具有不可交易性;而高于国家标准的日照要求,则属于用益物权中地役权的范畴,该权利可以进行交易。在规划管理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区分"阳光权"法律属性的二重性。根据"有权力就必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及现行法律,明确了阳光权纠纷的行政可诉性。
陈建萍颜强
关键词:阳光权相邻权地役权城乡规划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中的左右激进主义批判——以厦门PX项目等公共事件为例
2013年
本文以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指导,从民主的基本原理和几种基本形式(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入手,分析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程序、原则、特点、国家与民众的关系等问题,指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要防止"形式化"和"表演化"的右,更要防止奉民意为圣旨的民粹主义的左。不能因代议民主有各种缺陷而用直接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来取代代议民主,更不能因此而赞美"街头民主、广场政治",而是要必须通过坚持和完善代议民主,特别是司法救济程序来完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社会矛盾纳入法治的轨道。
颜强
关键词:直接民主代议民主参与民主
违法建设的“罪数”分析及其对规划管理的启示被引量:3
2010年
根据刑法"罪数"理论分析违法建设的"罪数":违法占地是继续犯,追诉时效从违法占地行为终了之日起;违法建设行为可能具有徐行犯、继续犯与连续犯三种状态,追诉时效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时,可能是法条竞合犯、牵连犯或吸收犯;占有违法建筑是状态犯,同时有违法占地的,也是法条竞合犯,但均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由于限期改正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不是行政处罚,故其没有追诉时效的限制,但占有人有配合履行的义务。违法建设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时,应根据法条竞合犯、牵连犯或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本原则确定违法建设的查处主体。违法建筑拆除后还有违法占地的,还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进行查处。
颜强陈建萍
关键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罪数
城乡规划要防止对“建设东方新欧洲”的误读
2008年
苏南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在贯彻省委、省政府"东方新欧洲"这一重大战略时,要警惕对"东方新欧洲"战略机械化、简单化甚至庸俗化的理解,城乡规划不能简单的理解成"就是把城市和乡村建设成欧洲形态",更不能理解成象上海"一城九镇"那样建设欧洲风格的城市,而应当赋予更多的历史文化内涵,探寻建设"经济充满活力、科教繁荣发达、社会稳定和谐、法制健全完善、文化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的现代化新苏南"的具有苏南特色的城乡规划建设道路。
颜强
关键词:城乡规划历史文化遗产
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建议——对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一点思考被引量:1
2010年
本文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机遇,就如何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土地交易种类、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范围、土地交易内容、禁止交易的土地、土地交易方式、收益分配以及风险防范等一系列问题。
颜强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综合配套改革
人民代表大会在规划公众参与中的角色——兼议规划公众参与中权力、权利、公共利益的冲突被引量:3
2011年
城乡规划的本质是制定和实施调控城乡空间资源的公共政策,如何在民主与法治轨道上引导规划公众参与,并平衡权力、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是规划部门面临的最大难题。对此,应分析权力、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公众参与中的作用,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关系。
颜强陈建萍
关键词: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权力权利公共利益
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征收条例》第24条对规划管理的影响
《征收条例》实施后,规划部门将面临大量的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本文借鉴刑法罪数理论,分析了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的适用法律和责任部门,认为: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适用《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适用《...
颜强
关键词:违法建筑征收条例城乡规划
文献传递
商品房买卖中的债权与物权对规划许可变更的制约被引量:2
2010年
针对房地产开发领域屡禁不止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仅通过"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整治规划许可变更的行政管理模式,不仅难以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而且不利于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自治精神。应考虑采取更具有宪政意义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方式:商品房买卖中基于合同取得的债权是相对权,不能直接对抗规划许可变更;基于商品房买卖而获得的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可直接对抗规划许可变更,即便规划许可变更方案符合控规与规划技术标准,也只有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达到"双重多数"票数后,方可进行规划许可变更。
颜强程艳
关键词:商品房债权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定原则下的阳光权与眺望权及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思考被引量:5
2007年
针对城市规划管理中经常面临的"日照时间大于国家最低标准"的要求,以及保障眺望权等问题,根据《物权法》,阳光权与眺望权在物权法定原则下存在异同:国家最低标准的日照要求属于所有权中相邻权的范畴,是规划管理必须满足的法定义务;而高于国家最低标准的日照要求及眺望权,则属于用益物权中地役权的范畴。规划部门在审批规划方案时,若没有得到相邻地块的许可,就不能轻易满足高标准的日照及眺望权要求。
颜强陈建萍
关键词:物权法阳光权相邻权地役权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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