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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杰
作品数:
1
被引量:15
H指数:1
供职机构: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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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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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王明华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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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
作者
1篇
刘延杰
1篇
王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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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年份
1篇
2013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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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时抵押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被引量:15
2013年
一、据以讨论的三个案例 案例1:1997年8月31日,原告与第一、二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出借20万元给第一被告用以经营凤翔鱼翅海鲜酒家,借期一年,月息2.5%。第二被告以其所有的广州市盘福路双井街9号601房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立即将10万元交付给第一被告,原告与第二被告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因第一被告除支付了1万元利息外,
刘延杰
王明华
关键词:
抵押权登记
抵押人
借款合同
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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