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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峰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登记机关
  • 1篇登记手续
  • 1篇调解
  • 1篇调解书
  • 1篇调解协议
  • 1篇亲自
  • 1篇子女抚养
  • 1篇子女抚养费
  • 1篇离婚
  • 1篇离婚协议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调解
  • 1篇民事调解书
  • 1篇结婚登记
  • 1篇结婚登记手续
  • 1篇纠纷
  • 1篇纠纷案
  • 1篇纠纷案件
  • 1篇可撤销
  • 1篇可撤销婚姻

机构

  • 2篇海南中级人民...

作者

  • 2篇魏峰

传媒

  • 2篇特区法坛

年份

  • 2篇200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本案应恢复二审还是在再审时直接裁判
2007年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1日李男起诉赵女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三间、橡胶树400株归赵女所有,债务1600元由李男负责偿还,摩托车一辆归李男所有;3、两个孩子均由赵女直接抚养,李男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便依法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魏峰
关键词:子女抚养费离婚协议裁判夫妻共同财产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
对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所引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
2007年
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出现双方未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骗取结婚登记,一方据此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的人认为应当按无效婚姻处理,有的人认为应当按可撤销婚姻处理,也有人认为应当作为处理登记婚姻中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处理。
魏峰
关键词:结婚登记手续纠纷案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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