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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峰
作品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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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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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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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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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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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
海南中级人民...
作者
2篇
魏峰
传媒
2篇
特区法坛
年份
2篇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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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恢复二审还是在再审时直接裁判
2007年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1日李男起诉赵女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三间、橡胶树400株归赵女所有,债务1600元由李男负责偿还,摩托车一辆归李男所有;3、两个孩子均由赵女直接抚养,李男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便依法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魏峰
关键词:
子女抚养费
离婚协议
裁判
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协议
民事调解书
对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所引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
2007年
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出现双方未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骗取结婚登记,一方据此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的人认为应当按无效婚姻处理,有的人认为应当按可撤销婚姻处理,也有人认为应当作为处理登记婚姻中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处理。
魏峰
关键词:
结婚登记手续
纠纷案件
婚姻登记机关
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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