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昆鹏
- 作品数:3 被引量:54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更多>>
- 对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思考被引量:39
- 2016年
- 法治要求健全的法律体系。经过三十余年的教育法制建设,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相对于依法治教的要求,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在与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教育法律体系的比较中可以发现,我国教育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并不具有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教育法律体系缺乏整体设计和系统性,在横向上覆盖周延性较差,在纵向上缺乏配套的支持制度,教育法律的实效性较弱。完善教育法律体系,要求在理论层面进一步厘清构建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逻辑——将受教育权的实现与保护作为逻辑起点,将教育权的区分与设定作为现代教育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将"独立的法律部门"作为教育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逻辑定位,将立法分类维度作为教育法律体系隐含的逻辑结构。在现实层面上,要把握完善教育法律体系的有利契机,提升教育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将填补立法空白作为重点,不断优化教育法治实践,积极回应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现实需求。教育法律体系的实现,对于实现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 秦惠民谷昆鹏
- 关键词:教育法律体系依法治教
- 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辨析——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的探讨被引量:5
- 2015年
- 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与高等教育学校同属于事业单位,但由于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在目的、任务、教育对象、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两阶段教师在职业性质、薪资来源,以及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两阶段教师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公益事业单位范围内关于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定位的细分,为探讨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发达国家关于不同阶段教师法律地位的界定方法也为我国在事业单位改革实践中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两阶段教师法律地位进行深入区分提供了借鉴。
- 谷昆鹏秦惠民
- 关键词: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教师法律地位
- 论教育正义的研究范式被引量:10
- 2015年
- 教育正义是终极性的教育价值理念。传统的教育正义研究范式是罗尔斯正义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套用,本质上是一种"分配正义",罗尔斯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及其对教育领域的适应性不足影响了传统范式的科学性。通过重建理论基础、重构从正义到教育正义的演绎路径,新的教育正义研究范式得以确立。新范式以"关系正义"为逻辑起点,以系统论为逻辑中介,凸显教育的特殊性,内涵包括外部正义与内部正义,实践方式为制度实践与伦理实践。
- 孙霄兵谷昆鹏
- 关键词:教育正义分配正义研究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