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林
- 作品数:66 被引量:431H指数:12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天文地球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论前科消灭功能被引量:6
- 2008年
- 前科消灭的功能,是指国家规定、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对人们所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前科消灭对于前科者、社会和国家均可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前科者,前科消灭具有感化、鼓励、调适的功能;对于社会,前科消灭又具有整合、安护、悯恤的功能;而对于国家,前科消灭则发挥揄扬和防卫的功能。
- 彭新林
- 关键词:前科前科消灭
- 论前科与死刑的限制适用被引量:6
- 2017年
- 前科对量刑(死刑适用)的影响,无论是趋重调节还是趋轻调节,既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谴责性理论""危害性理论"和"同情克减理论"共同为前科影响量刑(死刑适用)提供完整诠释框架。前科在域外死刑裁量实践中发挥着独特且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践中的惯性思维是将前科作为强化死刑适用的依据,而其限制、弱化死刑适用的积极功效却未被发掘。"无前科"属于前科情节的范畴,应高度重视其限制死刑适用的价值。在有前科的情况下,需综合衡量当下犯罪以及前科的实际情况,进行双重规范判断,根据是同种前科还是异种前科、故意前科还是过失前科、重罪前科还轻罪前科、前科是否经过一定期限、前科是否消灭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 彭新林
- 关键词:前科酌定量刑情节死刑限制适用死刑裁量
- 论前科消灭制度的正当性根据被引量:24
- 2008年
- 前科消灭制度的存置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正当性根据。从人性的维度来考量,前科消灭制度是人性的可变性与发展性以及具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必然要求;用哲理的眼光来审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都为前科消灭制度的存置奠定了理论上的支撑;从法理的立场来观照,前科消灭制度乃是公正性与功利性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刑理的视角来省察,报应与预防亦为前科消灭制度的存置提供了证成的理由。
- 彭新林
- 关键词:前科消灭制度法理根据
- 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构建要论被引量:9
- 2014年
- 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国家为了追诉某些严重腐败犯罪而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的妥协和限制,并非污点证人的权利。确立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贯彻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刑事政策、缓解腐败犯罪取证难困境和提高腐败犯罪诉讼效率的需要,且其不违反刑法基本原则,具有道德相容性,与司法腐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具有现实可行性。构建中国特色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可从作证豁免的类型、对象、条件、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
- 彭新林
- 关键词:腐败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美国刑事司法正义透视——从《合理的怀疑》一书说开去
- 2016年
- "辛普森案"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最具轰动性的大案,它牵涉那个年代最具争议、最为敏感的法律和社会议题,在一定意义上型塑了美国刑事司法正义的价值和理念。种族、金钱、媒体、律师等都是影响和制约美国刑事司法体系运作的重要力量。控辩审三方都在试图接近事实真相,但事实真相往往在案件的别处,常让人感到扑朔迷离。在刑事审判中,事实真相比案件表象复杂得多,司法人员通常需要在情况还不明朗的时候做出判断。控辩审三方由于各自的利益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的特定角色因素的介入,其在辛普森案中的判断和行动难免或多或少地偏离正义的轨道。只有程序正义的理念得以确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珍视人性、保障人权和信仰法治,从而妥当而公正地裁量一个公民的罪与罚。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础在于:终极真相固然重要(实体正义),但无法容忍那些不顾一切地追求终极真相的做法;宁可错放一些有罪的被告,也要保全那些与终极真相无关的重要价值(程序正义)。
- 彭新林胡文怡
- 关键词:辛普森案刑事司法程序正义
- 《解释》系新时期反腐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 2016年
- 当前我国反腐败逐渐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的良性格局,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与此同时,也应当清耐地认识到,转型期我国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 彭新林
- 关键词:反腐败斗争法治建设《解释》标本兼治腐败现象
- 收容教育制度存废考验法治的成色
- 2016年
- 收容教育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的制度,社会公众对其存废也存在着争议。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速、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弘扬、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收容教育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日益凸显,面临着正当性、合法性危机,适时予以废止乃是势在必行。
- 彭新林
- 关键词:收容教育制度存废行政强制措施人身自由权利法律制裁《行政强制法》
- 中国前科消灭制度构建论纲被引量:6
- 2008年
- 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其设立到发挥效力,必须有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以及配套的制度保障。在立法建构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化设计;在司法保障方面,应当改革刑事诉讼文书格式,法院对于消科者提起的名誉权和平等权侵权之诉应予受理;在行政支持方面,应对户籍制度之前科记载的附加功能进行剥离,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落实作好前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文化支撑方面,主要是要张扬权利文化观念、淡化报应文化观念和培养人道文化观念;在社会合力方面,一是要消除社会的歧视心理,二是对社会舆论要进行正确导向,三是对出狱人人对具体如何构建我国前科消灭制度进行探讨。如果对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研究仅限于方向性的呼吁和探讨上,而未就其在我国具体如何构建展开研究,那么其意义将十分有限。有鉴于此,笔者拟从立法建构、司法保障、行政支持、文化支撑和社会合力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问题提出纲要式的构想与论述,以期促进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一重要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对出狱人保护事业给予扶持。
- 彭新林
- 关键词:前科消灭制度刑法
- 危险物品肇事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被引量:4
- 2008年
-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对危险物品的作业活动进行指挥、管理的人员以及对保障上述活动安全的劳动安全设施负责维护、管理的人员均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中的危险物品是指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过程中能够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物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不要求必须是合法进行的,同时也不限于必须在业务活动中实施;本罪中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活动包括对军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 彭新林
- 关键词: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
- 中国刑法30年(上)——以典型案例为视角被引量:1
- 2008年
- 回顾改革开放30年,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法治,为中国法律的改革与变迁写下了浓重的一笔。透过一个个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刻地感受和体悟到我国刑事法治进步的脉搏与迹象,在那已逝去的历史碎片中寻觅和捕捉改革开放给法治建设带来的契机和变革,有鉴于此,我们以1997年为界,将30年刑事法治的进程分为上,下两篇进行分析,本期杂志刊载的是上篇。
- 赵秉志彭新林
- 关键词:中国刑法刑事法治现代法治中国法律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