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冰
- 作品数:30 被引量:300H指数:10
- 供职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大规模侵权与惩罚性赔偿——以风险社会为背景被引量:44
- 2010年
- 现代社会中,来自人类自身的风险已经成为风险的根本性来源,大规模侵权正是风险社会中的一种极端表现,以补偿性损害赔偿为主的制度设计正在受到来自风险社会的冲击。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害应当成为侵权救济的重要目标,惩罚性赔偿所具有的惩罚、威慑功能与遏制大规模侵权的目标相一致;在大规模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当考虑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的可责难程度、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金额等多种因素。
- 陈年冰
- 关键词:风险社会大规模侵权惩罚性赔偿
-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 第一章导论。我国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源地属于不同的法系。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的英美法系国家,这项制度是诞生于具体的判例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丰富的,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主要法源,更应强调制度的科学性、体系性;作...
- 陈年冰
- 关键词: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权利救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文献传递
- 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被引量:6
- 2009年
- 民法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民法学教学创新的关键;民法学教学应当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课程设置、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
- 陈年冰
- 关键词:民法学教学
- 论我国地方土地立法被引量:7
- 2010年
- 在我国的土地法律体系当中,地方立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是实施型立法,二是创制型立法。地方土地立法的主要特点是探索性、先行性、创新性、地域性。地方土地立法的重要价值在于,为国家土地法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它过去是、将来依然是国家土地法制建设的原动力。在今后的地方土地立法活动中,立法者的观念应当由过去的"以土地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
- 陈年冰
- 论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农民权益的保障被引量:11
- 2009年
- 目前我国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论文从失地农民利益的保护现状出发,针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具体路径。
- 陈年冰王凯锋
-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征收补偿农民权益
- 执法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兼议“暗中执法”引起的几个问题被引量:8
- 2006年
- “暗中执法”所涉及的是一个法治的基本精神问题,即法律以及法律实施的工作必须依法公开,公开才能公正。不公开的执法,达不到执法的目的,也不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可能成为执法机构依法敛财的机会,必须坚决制止。执法机构无权在法律授权之外扩大自己的权限。
- 陈年冰
- 关键词:法律意识
-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规范市场交易中的功能被引量:4
- 2004年
-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民社会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原则 ,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是平衡市场交易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有效手段 ,指导、约束市场交易活动的根本准则 ,立法者保证市场经济立法内在精神统一性的重要概念和技术手段 ,对于法官正确审理交易纠纷案件也具有重要意义。
- 陈年冰
-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
- 中国语境下的请求权方法被引量:1
- 2015年
- 民法思维方法是我国民法学研究从价值宣示到价值实现的重心转变过程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作为典型的民法思维方法,请求权方法结合了民法运用的诸多要素,是典型的"根据法律的思考";我国民法为请求权方法的运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中国民法制度的体系性和科学化,法学教育中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自觉运用,是请求权方法在我国得以充分展开的基本路径,而这些,对于法治的意义十分重大。
- 陈年冰
- 关键词:请求权基础
- 取得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被引量:11
- 2004年
- 取得时效的占有人须有为自己所有或为自己的主观意思 ,不以善意为必要 ;占有人必须公开地、和平地、持续不间断地占有 ;占有的客体范围是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但排除不可转让的物以及某些或依其权利性质或依其表现形式或依其行使特点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权利 ;占有的时间依不动产、动产应有不同规定。
- 陈年冰
- 关键词:取得时效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范围
- 论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以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为视角被引量:10
- 2009年
- 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通过国家征收的方式成为新的用地来源,而现行立法中对征地的前提——"公共利益"的抽象界定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失控及农民土地权益的受损。鉴于此,明确程序控制在界定"公共利益"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将"公共利益"纳入土地征收听证程序并且在"公共利益"的界定过程中实现司法机关的介入,完善相关立法是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 陈年冰王凯锋
-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程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