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良
- 作品数:103 被引量:901H指数:17
- 供职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医药卫生更多>>
- 卷首语
- 2017年
- 2017年适逢我刊创办人、著名经济法学家漆多俊教授80岁华诞。为此,本刊特设置'专栏:国家调节说的理论与实践',是为之贺。孙晋教授等的《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济法思考——以漆多俊先生国家调节理论为中心展开》一文,运用国家调节理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问题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探讨,剖析其问题意识和解决对策。
- 陈云良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若干问题的思考被引量:3
- 2018年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将"健康权"写入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实现了诸多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但该草案仍存在不足之处:该草案名称存在逻辑问题,对医保基金控费职责应更明确,应对医疗救助进行专门规定,"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与"公共卫生"应合并成章,确立保护道歉制度,最大限度实现健康权的救济。
- 陈云良
- 关键词:健康权公共卫生
- 国家调节权、国家所有权和国家行政权
- 2008年
- 经济法和行政法始终无法彻底分开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去学界一直将国家调节权视为一种行政权。事实上,国家调节(干预)经济的权力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权的新型权力。早期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致力于"政企分开",实际上就是要将国家所有权与国家行政权分开。但是政府任意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权,将国家调节权从国家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而国家调节权又可以细分为市场规制权、国家投资经营权和宏观调控权,需要进行不同的配置。
- 陈云良
- 关键词:国家所有权国家行政权
- 中国经济法问题的研究方法
- 2018年
- 科学的研究方法是研究成果科学性的保证,系统的研究方法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与此同时,采取怎样的研究方法,还与问题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发掘和呈现密切相关。随着经济法学科的日趋成熟,近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关心、关注经济法研究方法问题,并从多维度开展了讨论。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中国经济法问题受到越发广泛的关注。
- 陈云良
- 关键词:中国经济法经济法学
- “互联网+”对经济法理论的挑战被引量:1
- 2016年
- 移动互联网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法务生活关系,经济法里面的很多观念也面临着严格挑战。第一个是公共产品的概念。原来的纯公共产品很少,路灯、阳光、空气都是公共产品,但是移动互联网出现以后,很多私人产品都免费。
- 陈云良
-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移动支付商业银行法国家干预
- 对价格战经济法要发言
- 2000年
- 陈云良
- 关键词:价格战价格法不正当价格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大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法治的迂回——2008年中国法治进程分析
- 2009年
- 2008年中国的法治进程充满了"不确定性"。立法上仍以经济立法为中心,虽兼及民生立法,但成效颇微。政府法治方面,权力监督渐渐走向制度化,但国家宏观调控对程序的漠视却不免令人心寒。司法改革走向了十字路口,各方争议频仍,司法的行政化、官僚化以及腐败等现实问题亟待化解。民治迎来了它的盛宴,但如何使之得到制度的保障依法需要诸多智慧。公民权利虽然渐次受到尊重,但权利保护仍需努力。展望2009年中国法治建设,应当注重对国家调节经济权力的监督,着力化解司法的典型弊病,为民治提供制度保障。
- 陈云良李斌
- 关键词:法治权力制约司法改革民治
- 国家垄断行业的界定及分析--以我国银行业为例
- 2015年
- 国家垄断行业是指国家通过政策性壁垒维护垄断者的垄断地位,并以立法形式使之合法化的由国有经济进行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垄断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国有化比重、相应行业的行业集中度以及政策性壁垒三个方面。结合公共数据判定了11个国家垄断行业,并以银行业为例进行说明。这对于未来国家垄断行业的变革过程中边界判定有着重要意义。
- 陈云良唐翔宇曾薇
- 关键词:国家垄断行业集中度进入壁垒银行业
- 银监会法律性质研究被引量:15
- 2012年
- 2003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我国金融监管机制步向专业化与法治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银监会"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的现有定位广受诟病。"事业单位"的定性使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正部级"的冠名使得行政级别的设置进一步强化;"国务院直属"的设置模式无法保证银监会监管的独立性。从银监会的专业性、独立性、权力混合性及其履行职责的性质来看,其应当定性为国家经济调制机关。
- 陈云良陈婷
- 关键词:银监会法律性质
- 法律的模糊问题研究被引量:36
- 2006年
- 正义的模糊影像让人们不自觉地意识到法律存在模糊性。法律的模糊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归属不完全的属性。它在法的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均有渗透。法的模糊性不等同于法的不确定性,也不等同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强调法的模糊性和合理利用法的模糊性走的一条是与传统法学精确化道路完全相反的路径,是一个与传统法学截然不同的理论系统——"模糊法学"。模糊法学在立法、司法及部门法学中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 陈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