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晨
- 作品数:39 被引量:130H指数:7
- 供职机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中国人权发展模式初探被引量:2
- 2010年
- 任何国家的人权发展模式都是与其社会发展模式,尤其是与经济发展模式相适的。西方国家的满足人的欲望、重视个人权利的人权发展模式不具有普适性。中国的人权发展模式与西方不同,是与其社会发展模式紧密相联的,是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发展模式。
- 金晓晨
- 关键词:人权
- 以财产权理论析金融创新与监管
- 2013年
- 支持创新或监管的理论各有道理,又各有盲点。从法学角度分析,创新代表着对财产权的自由行使,监管代表着以限制财产使用权的方式对已由单纯的排他性占有转变为具有抑制他人能力的资本的制约,双方理念的碰撞推动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中国,限制使用权避免了由市场本身引发的危机,但强迫或引导参与者进行特定交易又会引发问题,因此须谨慎对待强制交易,尽管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调控手段之一。
- 金晓晨
-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财产权
- 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劳动力倾销被引量:4
- 2005年
- 对于西方国家试图将人权及劳工标准等社会议题纳入WTO框架而提出的劳动力倾销,本文从人权首先是生存发展权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强调应将劳动力自由迁徙与劳动力倾销联系起来加以讨论,对于人权的理解、劳工标准的统一均需通过东西方文化及观点的交流与碰撞,而不是单方面将某一方的观点强加于另一方。此外,在中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过程中,中国既要增加对此问题的话语权,不能仅是被动的参与,同时,当然适当提高我国的劳工标准,追求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我们所面临的任务。
- 金晓晨
- 关键词:劳工标准人权国际贸易劳动力成本
-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主权让渡的探讨
- 2002年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主权的限制
在全球化大趋势下,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作用逐渐减弱,不得不在一些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各成员方加入WTO,即意味着主动限制自己的主权或将自己的部分主权交给WTO行使.WTO体系采取"一揽子"签署方式,只要成员方签署"一揽子"协议,就表明同意接受其争端解决机构(DSB)的管辖,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金晓晨
-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国家主权让渡DSB
- 关于我国商会制度建设的构想被引量:9
- 2003年
- 金晓晨
- 关键词:商会
- 由“两反”的“非市场经济规则”析市场经济模式
- 2013年
- 依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标准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以突破"两反"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已成为中国企业多年应诉反倾销、反补贴的首要难题。但市场经济模式具有多样性,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有其局限性,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是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以及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相调适的产物,其存在有历史必然性,理应得到承认,WTO协定保留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并将其交予成员方认定的合理性不足。
- 金晓晨
-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规则市场经济模式
- 国家主权让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发展——兼评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贸易壁垒、反补贴、反倾销的三个规定被引量:15
- 2003年
- 全球化使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减弱,不得不在一些领域限制或让渡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方自愿放弃司法豁免权使WTO争端解决机构可对其行使管辖权,这恰是主权让渡的体现。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引进私人诉权及使国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执行机制方面进一步让渡,以保证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贸易争端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解决,使可能引进的私人诉权得到有效体现。
- 金晓晨
- 关键词:国家主权让渡争端解决机制国家主权贸易壁垒反补贴反倾销
- 后危机背景下WTO《反倾销协议》修订的法理分析被引量:2
- 2011年
- 为限制反倾销措施的滥用,有必要对WTO《反倾销协议》进行修订。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理应结合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展模式反思的成果,探论后危机背景下《反倾销协议》修订的法理依据,梳理《反倾销协议》中脱离时代的理念,提出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主张。
- 金晓晨
- 关键词:法理分析
- 反倾销中低税规则的适用——以损害幅度的确定为核心
- 2012年
- 为了抑制反倾销措施的随意性、非中立性、严厉性和极端性,防止其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并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有WFO的成员方在多哈回合谈判中要求改进反倾销法律制度,其中即包括主张在征收反倾销税时强制适用低税规则,但因对低税规则的核心即损害幅度的确定存有争议,影响了低税规则的强制化,为此,笔者提出若干建议。
- 金晓晨
- 关键词: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法律制度多哈回合谈判征收反倾销税贸易保护
- 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利浅析被引量:2
- 2014年
-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故有必要明确导师的责权利,包括其责任内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首先,导师负有培养品德和培育人格以引导学风、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承担教学任务、指导学术研究及指导学位论文的职责。其次,导师有自主招生、决定学制、推荐奖学金申请并支配和使用培养经费的权力。最后,建立包括"外在"的物质奖励与"内在"的精神激励措施与导师的利益挂钩,保障导师的有效指导。
- 金晓晨
- 关键词:导师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