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梅
- 作品数:36 被引量:114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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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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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研究
- 2007年
-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多重性质。不仅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和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实施了先行危险行为的人、实施职业活动的人和在婚姻家庭中有密切关系的人都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些开启或制造了危险的人,应该对他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赵秀梅
- 关键词:义务
- 合伙企业财产关系的几个问题
- 1999年
-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企业也是一种企业形式,也是由若干自然人构成的组织,但它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合伙组织不具备企业法人的两个必要条件,即财产独立和有限责任。所谓...
- 赵秀梅
- 关键词:财产关系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财产合伙财产财产份额合伙协议
- 承揽人抵押权实务争议问题探讨被引量:1
- 2012年
-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更好地适用该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 赵秀梅
-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承揽人实务依法拍卖《合同法》
- 股权转让效力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06年
-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双重效果。股权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发生变动,但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股东名册记载的变更,才能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股东名册记载的变更,能够对抗公司,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赵秀梅
- 关键词:股权股东名册登记
- 抵押权除去租赁权问题研究——以《民法典》第405条的解释论为中心被引量:8
- 2021年
- 《民法典》第405条删除了原《物权法》第190条第2句,这会形成体系上的立法漏洞。抵押权除去租赁权应以《民法典》第236条的规定作为实体法依据。此外,《民法典》第405条应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后设立的用益物权以及其他债权性的法律关系,如果影响先设立的抵押权的实现,亦应在除去之列。抵押权除去租赁权时,承租人对抵押物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若抵押权人同意不除去租赁权拍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优先于租赁权人受到保护。
- 赵秀梅
- 关键词:《民法典》租赁权抵押权债权
- 《物权法》第194条的裁判分歧及立法完善被引量:1
- 2019年
- 我国《物权法》第194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重大分歧,主要集中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认定,抵押权顺位的放弃和变更,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时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等方面。由于各级法院对该条文的理解不一致,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及其顺位不能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须经过第三人同意。在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后,应采取顺位升进原则。在债权人丧失物保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其他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规定应加以修改。另外,《物权法》第176条应承认混合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物权法》第194条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的表述应予删除,否则会导致立法体系的矛盾。
- 赵秀梅
- 关键词:保证人
- 土地上下空间使用权问题的思考被引量:6
- 2008年
- 土地上下空间的使用权具有不同的名称,其中包括区分地上权说、分层地上权说和空间权说。我国理论界采纳空间权说。对于土地空间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学界也存在争议,有人主张独立物权说,也有人认为不是独立的物权,而主张综合权利说,也有人否认独立权利的观点,认为应包括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土地空间使用权的客体应该是独立于土地的空间,空间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视为不动产。
- 赵秀梅
- 关键词:使用权
- 旅行社作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19年
- 组团社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给地接社,地接社是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旅游者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不同:有根据《合同法》赔偿实际损失;也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3倍损失。旅游者如果选择组团社和地接社承担连带责任,采取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认定困难,应规定组团社和地接社是法定的债的移转,地接社和组团社承担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组团社的给付义务由实际服务商提供的,组团社应对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应规定旅游合同是利益第三人的合同,旅游者有独立的请求权。实际服务商的行为造成旅游者财产和人身损坏的,旅行社应承担侵权责任。
- 赵秀梅毛昕
- 关键词: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法律责任
- 论抵押权的性质被引量:3
- 2005年
- 关于抵押权的性质,在法学界存在很多争论。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但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权不是典型的担保物权,而是具有债权的某些特征。因为抵押权没有所有权那样最终的支配力,也没有用益物权那样的现实支配力。此外,抵押权也不具有优先受偿和物权请求权的效力。根据传统的物权和债权的分类标准,已经很难对其定位,因为抵押权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将抵押权规定为物权或者债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立法政策决定的。
- 赵秀梅
- 关键词:物权抵押权债权
- 承揽人抵押权实务争议问题探讨
- 定作人与承揽人签订建设工程承揽合同后,承揽人得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定的抵押权.该建设工程不限于结构体和重大修缮,装修工程、水电工程及小额修缮,承揽人也得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承揽人得主张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主债权...
- 赵秀梅
- 关键词:合同法承揽人抵押权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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