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燕
- 作品数:102 被引量:2,069H指数:26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建筑科学理学更多>>
- 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被引量:127
- 2017年
-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为确保职务犯罪调查工作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监察委员会与刑事诉讼法需要进行有效的衔接。依据调查案件性质的不同,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针对违反党纪和行政法规的一般调查;二是针对职务犯罪的刑事调查。刑事调查活动应受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规制。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监察权还应与我国检察权、审判权有效衔接,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遵循审判中心的诉讼模式。
- 汪海燕
- 关键词:调查权法律监督审判中心
- 论刑事诉讼的“中立”理念──兼谈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被引量:133
- 2002年
- “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它贯穿于诸多诉讼原则和制度之中。但是,人们对其理解过于偏狭,而我国现有诉讼制度对“中立"的保障或体现也有些不足,其直接后果就是阻碍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从中立性的理念出发,在制度上完善或保障法官中立、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保持中立、鉴定机构中立、看守所在侦查机关与被羁押人之间保持中立,是诉讼改革的当务之急。
- 陈光中汪海燕
- 关键词:中立性刑事诉讼制度实体公正侦查机关保障法审前程序
- 从理想的绝对走向现实的相对——走出刑事证明标准的事实乌托邦被引量:8
- 2001年
-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争论。基本上可分为“法律真实说”和“客观真实说”。如何对其进行充分认识,我国的诉讼证明标准又该如何取向值得关注。本期刊登一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文章,以飨读者。
- 史立梅汪海燕
- 关键词:刑事证明标准至上性
- 预断防范:刑事庭审实质化诉讼层面之思考被引量:6
- 2016年
- 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内核在于通过庭审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定罪量刑,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全部认知以及裁判心证应当且只能来源于庭审过程。围绕审判程序运行,现行立法中存在诸多可能引发法官预断的制度漏洞,导致庭审调查和辩论的心证塑造功能落空,庭审流于形式化。为切实防范法官预断,在诉讼层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应当改革卷宗移送方式、调整庭前会议制度设置、贯彻言词审理方式、完善起诉书撰写方式。
- 汪海燕于增尊
- 日本刑事审前程序改进趋向与评析被引量:2
- 2015年
- 2015年3月13日,日本内阁向国会提交了《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改正的法律案》。此次日本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以"摆脱对讯问的过度依赖与实现证据收集手段的正当化、多样化"为方针,设立了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合意制度、刑事免责制度等,增强了程序的透明度,提升了言词证据的地位,也展现了务实的改革风格。但是,由于制度具体设置偏离改革目的,且未对侦查程序作根本调整,此次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对讯问、口供的摆脱,尚存疑问。
- 汪海燕董林涛
- 关键词:讯问录音录像合意
- 日本非对抗式诉讼成因分析被引量:2
- 2003年
- 日本经历的三种刑事诉讼模式都属于非对抗式。它虽然受西方法律影响很大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曾经一度在一定范围内实行陪审团审判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吸收了诸多当事人主义的内容 ,但受传统的宗教思想 (神道教、儒教、佛教 )影响以及家族国家观的制约 ,在开放性和保守性民族心理的支配下 。
- 汪海燕
- 关键词:宗教刑事诉讼
- 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两个《规定》被引量:40
- 2011年
- 相对于以前的法律和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有两大突破:第一,将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扩展到物证和书证;第二,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然而,这两个规定有其内在的缺陷。这不仅表现为两个规定缩小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范围,而且其中的有些程序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这很有可能使得被寄以厚望的两个规定变成一场"立法秀"。
- 汪海燕
- 关键词:非法证据
- 以审判为中心 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 回溯刑事审判制度改革这十年
- 2022年
-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冤错案件得以纠正,但更值得深思的是,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
- 汪海燕
- 关键词:刑事诉讼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刑事审判制度
-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撤回被引量:45
- 2020年
- 认罪认罚从宽具结内含协商与合意的因素,但其权利品性不应被忽视。允许被追诉人撤回认罪认罚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在要求,符合无罪推定之精神,契合诉讼运行规律,也是有效防范相关制度风险的需要。撤回认罪认罚的对象,可以分为撤回认事、认罪、认罪名和认罚等不同层次;撤回理由包括有因撤回和无因撤回。被追诉人行使认罪认罚撤回权之后,具结书的认罪内容不应再作为被追诉人有罪供述的证据使用,也不能因撤回认罪认罚而作出对被追诉人不利的推定;撤回的效果是“恢复原状”,但撤回认罪认罚对强制措施的适用、不起诉决定、审理程序和量刑等均可能产生影响。当前语境下,不应剥夺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也不应以各种方式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 汪海燕
- 关键词:撤回上诉不加刑
- 认罪认罚共同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
- 2021年
- 相较于单独犯罪,共同犯罪往往案情复杂,社会危害性更大,为各国刑事法治理之重点。相对于一般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适用更为复杂,这在仅有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尤为突出。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所签署具结书的证据效力。
- 汪海燕
- 关键词:证据效力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