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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新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2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董事
  • 1篇社会责任
  • 1篇设立无效
  • 1篇瑕疵
  • 1篇无效制度
  • 1篇践行
  • 1篇公司社会
  • 1篇公司社会责任
  • 1篇公司设立无效
  • 1篇公司设立无效...

机构

  • 2篇吉林大学

作者

  • 2篇张乐新
  • 1篇赵亮

传媒

  • 1篇学术交流
  • 1篇求索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践行与我国的实现路径被引量:2
2012年
公司社会责任随社会经济诸因素的变化而得到发展与修正。从利润最大化的一元论到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结合的二元体,再到兼及公司道德责任的三元论,社会各界对公司社会责任已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从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践履角度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经济高速发展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包括政府、企业等在内的社会主体都开始接受并践行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我国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有待提高,我们认为,借鉴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改革董事义务责任体系;借鉴欧洲大陆法系模式,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机关制度;并适时整合法律资源及社会资源,实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系统性法律监管是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践行的可行路径。
张乐新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建构被引量:3
2014年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应该有其明确的法律界定。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因其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并须在公司法律规范中予以单独规定。在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应该秉持慎重适用的司法态度,并且将瑕疵弥补作为前置条件和重要的制度支持。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司法适用必须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防止制度的滥用和相关权利人利益的损失。同时,我国公司法律规范应该明确该制度适用的适格主体,并且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公司设立无效诉讼提起的条件。
张乐新赵亮
关键词:公司设立无效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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