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波
- 作品数:33 被引量:390H指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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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别司法三段论?——对法律推理中形式逻辑的批判与拯救被引量:36
- 2013年
- 近年来学界对司法三段论的批评声日益高涨,甚至有人主张要放弃这一法律方法,转而倡导法律论证、等置理论等非逻辑方法。在形形色色的批评中,实际上存在着对逻辑与经验、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之关系的误解。批评者们所倡导的类比推理、等置理论以及法律论证,离开了三段论的基本框架均难以自足,替代性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失败了。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必须重新地得到捍卫,否则告别司法三段论只会走向恣意化的司法裁判。
- 孙海波
- 关键词:三段论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法律论证
- 反思道德性立法的方式及限度被引量:5
- 2023年
- 社会转型期加剧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撕裂,立法日益成为道德失范治理的重要路径。通过立法强制执行道德会导向一种法律道德主义,这不仅面临着严肃的理论争议,而且稍加不慎还会带来道德强制的风险。立法具有实现道德法律化及通过树立道德范例指引行为的功能,这有赖于其是否以适宜的方式调整道德。私德或美德适合采取权利型规范,而公德或底线道德适宜以义务的方式来引导。在立法对道德保持开放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个体的道德自主性。在私德或美德的范畴内,公民享有一种做错事的道德权利,个体可自主选择过自己想要的道德生活。
- 孙海波
- 关键词:道德立法自主性
- 法官背离判例的法理及说理被引量:10
- 2022年
- 已决案件因为凝结了法律适用的经验和智慧,蕴含了对某类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从而因案成例。即便在将判例奉为正式法源的普通法系国家,遵循先例原则也并非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官仍然有权选择背离判例。背离判例具有重要的法理基础,它通常采取区分和推翻判例两种路径。无论以何种方式背离判例,法官都应为自己背离判例的决定进行说理。区分判例要求法官证明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不存在实质相似性,而推翻判例已经涉及法官造法,必须对其施加更为严格的限制。
- 孙海波
- 道德难题与立法选择——法律道德主义立场及实践检讨被引量:16
- 2014年
- 传统的法律道德主义者认为国家对道德事务享有判断权,并且在必要时为了保护社会可以动用法律限制公民的道德自由。然而该理论却无法回应"道德民粹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批评,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法律道德主义理论尽管精致,但仍然面临着"帕累托挑战"和"权衡难题"。有关法律道德主义的主要争议并不在于道德是否能够入法,而在于其入法的限度和具体方式。中国的立法、执法及司法的各阶段中均存在着不尽相同的法律道德主义形态,隐藏于其背后的"道德的法律强制"值得警惕,我们无法一劳永逸地确定出一条自由社会的道德底线,而注重各种价值之间的权衡却实属重要。
- 孙海波
- 当代英美法理学中方法论的转向及其意义——从“法概念”到“法理论”被引量:3
- 2013年
- 当代英美法理学发展中呈现出了一种方法论转向,这一转向是以"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为标志的。早期的法理论家们致力于探讨法律的概念,然而德沃金对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实证主义理论所发起的攻击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参与到法理学方法论的争论之中。哈特秉持一种描述主义的法理学进路,而与之相反,德沃金、佩里则坚持解释主义的进路,此外,迪克森还试图以间接性评价法理学站居中间立场。这场关于方法论的争议无疑触动了法理学的元问题,争议的本身比获致一个是非定论显得更加有意义。无论是描述性法理学也好,还是规范主义法理学也罢,任何一套成功的法理论必须符合能够说明法律的规范性本质及增进我们对于法律实践的理解这两个条件。
- 孙海波
- 关键词:法概念描述性规范性方法论
- 面向依法裁判的价值判断被引量:1
- 2023年
- 摆正价值判断在司法裁判中的位置,应认识到价值判断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应在合适的场合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价值的来源有法律内价值与法律外价值之别,价值判断包含根据价值的判断和对价值本身的判断。价值判断固然重要但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根据,而应借助于其他方法来影响判决。价值判断具有鲜明的后果主义导向,基于法外价值所进行的后果推理会侵蚀裁判的法律性,极易走向依法裁判的对立面。唯有坚持一种整体的法体系观,才能较好地协调价值判断与依法裁判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得价值判断更好地促进依法裁判。
- 孙海波
- 关键词:依法裁判
- 后果导向裁判思维的方法论反思被引量:1
- 2023年
- 与常规的从法规范出发的推理思维不同,后果论则反其道以后果评价作为逻辑论证前提。这种思维方式着眼于预测和评价后果,较为贴近常人的直觉判断,故而在实践中较受欢迎,以至被广泛运用于法律发现、法律解释以及裁判说理等法律适用活动的多个环节中,并取得了不同于单纯形式逻辑推演的良好收效。然而,后果论思维自身面临后果不确定、评价标准缺位、不具有独立性和终局性等问题,对其在实践中的误用和滥用现象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为此,裁判者需要秉持一种谦抑适用的态度,在迫不得已时才能启用该“最后手段”,严格限定后果的种类及范围,坚持教义规则和法体系内论断优先的原则,当试图借助后果考量逾越法体系或向法外逃逸时,则须承担起更加严格的论证负担。后果考量作为一种有益的法律补充方式,必须在既有的法律框架秩序内运作。
- 孙海波
- 关键词:社会效果法教义学谦抑性依法裁判
- 想象法律:兼评《马背上的法庭》
- 乡土社会是中国地理格局中的一个重要区域,那里生长着一种与现代工商社会不同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秩序。本文以"法律与文学"的视角切入,同时以一部影像资料作为分析背景,解读中国基层社会赖以为凭的法律制度支撑,法治的面貌以及司法运作...
- 孙海波
- 关键词:乡土社会习惯法法治
- 文献传递
- 不存在疑难案件?被引量:21
- 2017年
- 人们通常在经验上理所当然地接受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的二分法。然而,在理论上,这一判断却遭遇了不少挑战。有论者主张并不存在疑难案件;相反,另一些论者认为一切案件都是疑难案件。法律的不确定性、指引的有限性以及法律内在的可争辩性使得疑难案件必然存在,但这只是法律实践的例外状态。在大多数情形中,我们并不总是需要解释法律。重构法律之理解与法律之解释之间的关系对于认识疑难案件的存在范围意义重大。
- 孙海波
- 关键词:疑难案件法律解释
- 破解类比推理难题:成因、类别和方法被引量:11
- 2013年
- 类比推理是一种法官经常使用的法律方法,它强调类似的案件要得到类似的判决,对于实现民主和法治具有重大的价值,对于解决疑难案件和初现案件也颇有助益。由于人们疏忽了类比推理的内在成因,导致了对这种方法的不适当使用或滥用。类比推理在民法法系国家表现为依据规则的类推适用,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与遵循先例原则联系在一起。类比推理的实践操作一直是困扰法律人的难题,只有深层剖析判例所包含的案件事实与判决理由的双重结构、相似点与不同点的区分技术以及判断重要程度的方法,才能彻底破解这一难题。这一方法上的突破同样也可以为中国指导性案例制度所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批指导性案例只有在实践中被法官援引裁判,才能从根本上激活这一制度的生命力。
- 孙海波
- 关键词:形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