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军
- 作品数:29 被引量:78H指数:6
- 供职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建筑科学更多>>
- 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变革与重构被引量:7
- 2016年
- 我国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在确立之初曾掀起了适用高潮,但其适用现状不容乐观,总体来看其预期作用并未能得到充分展示。制度设立具有的或多或少的被动性及指导思想的理想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诉前禁令适用的混乱状况。当前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持续变革中,层出不穷的技术创新对既有知识产权制度形成了较大冲击,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仍有可能扩充,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的变革与重构已经迫在眉睫。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要树立"效率优先"的理念,减轻申请人的证明义务和法院的审查责任,重构担保与反担保制度,将是否作出诉前禁令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让当事人的意志与利益在诉前禁令制度中发挥一定的作用,积极扩展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适用的新空间,适当兼顾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利益的平衡保护。
- 刘晓军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商标审判新发展
- 2008年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07年审理了大量的商标案件。这些案件中包含了较多的法律问题,如新证据的认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作用、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性判定时间标准的认定等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这些问题的审判实践,为业界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讨提供了有关素材和初步思路。
- 刘晓军
- 侵犯专利权诉讼之抗辩要论
- 2010年
- 诉讼抗辩是对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对抗,即在对方当事人提出某个诉讼请求或某种诉讼主张时,己方当事人得主张某种不同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以对抗、抵消、吞没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诉讼主张。民事诉讼中一些抗辩事由是通用的。
- 刘晓军
- 关键词: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保护诉讼主张抗辩事由外观设计专利
- 全文增补中
-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在先商标“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判定被引量:6
- 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中作为在先商标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当是未注册商标,当该商标被抢注后,该抢注商标能否被撤销的关键就在于在先商标是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但如何判定在先商标“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分歧。
- 刘晓军
- 关键词:《商标法》商标注册注册商标
- 变劣行为侵犯专利权之研究被引量:7
- 2006年
- 变劣行为是改变专利技术方案并使其技术效果降低的行为,变劣侵权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变劣行为。但变劣行为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这些条件包括变劣行为必须是对专利方案的技术特征的变更,变劣后的技术方案实现了技术效果的降低,变劣行为与技术效果的降低具有因果关系,变劣后的技术未落入现有技术的范围及变劣行为的显而易见性。而且变劣侵权与等同侵权密不可分,变劣侵权实质是一种特殊的等同侵权行为。
- 刘晓军
- 关键词:等同侵权专利权
- 侵权标识是注册商标法院应当如何审理被引量:1
- 2004年
- 在近年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往往以其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也是注册商标为由进行抗辩.
- 刘晓军
- 关键词:注册商标法院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
- 商标淡化的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6
- 2002年
-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它突破了传统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自己独特的构成要件.从性质上说,商标淡化既是一种侵权行为,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还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及一般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 刘晓军
- 关键词:商标淡化反淡化保护《巴黎公约》TRIPS驰名商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共同侵犯专利权的认定及责任
- 2013年
- 专利法中的共同侵权就是数个民事主体共同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它具有侵权主体复数性、侵权行为整体性、侵权客体单一性、损害后果共同性和行为性质可转化性的特点。共同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不限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通常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替代责任不是共同侵权责任,但其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应当有更大的适用空间。
- 闫宏宇刘晓军
- 关键词: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 专利民事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而中止被引量:3
- 2003年
-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被告以原告的专利权丧失专利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了一套规则1,可以说这一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决定专利侵权案件是否中止审理.
- 刘晓军
- 关键词:侵权行为专利权司法监督
- 在先公开不破坏专利新颖性问题研究
-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通常会被认定为缺乏新颖性。但是,如果该在先公开是《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则该申请可以不丧失新颖性。目前的审查实践只是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应当声明...
- 刘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