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术杰
- 作品数:44 被引量:388H指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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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文学更多>>
- 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成因及其发展被引量:13
- 2004年
- 知识产权地域性的产生和存在有历吏的、法律的和经济的原因。地域性在知识产权领域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巳不是知识产权特有的严格属性。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合理承认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接受地域性的突破,但不能抛弃知识产权地域性,盲目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 冯术杰于延晓
- 关键词:地域性私权
- 警惕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泛用——以商标法及其实践为例被引量:49
- 2018年
-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的确定应当以填平原则为基础,仅对恶意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政策背景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有失宽泛。我国商标、专利和著作权法允许以侵权人的获利替代权利人的损失来计算赔偿额,而法定赔偿额的确定中也将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纳入考量,这都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具有了一定的惩罚性。2013年《商标法》明确引入了三倍惩罚性赔偿规则,应以此为契机划清惩罚性赔偿与非惩罚性赔偿的界限,在有效打击恶意侵权的同时也应保护非恶意侵权人与商标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的经济利益,避免商标侵权诉讼成为谋取他人正当利益的手段。
- 冯术杰夏晔
- 关键词:商标侵权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
- 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产生机制与保护模式被引量:24
- 2013年
- 从法律事实的角度看,未注册商标权产生于商标使用这一事实行为,而该事实行为包括商标使用和所使用标识的识别性两个构成要件。作为商标使用行为结果性要件的识别性,其量化门槛在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下要大大高于商标使用取得制度。在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下,仅驰名商标得以不经注册而产生商标权,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这是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的价值选择。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各种未注册商标的恶意抢注规制。我国商标法应放宽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抢注案件中的适用,并将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列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
- 冯术杰
-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法律事实商标抢注假冒
- 论商标固有显著性的认定被引量:4
- 2016年
- 商标的显著性或识别性,指的是商标就某种商品或服务将某个提供者与其他提供者相区分的功能。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是在适用上互相排斥的两个商标注册条件,审查实践中不能认定一个标志既具有固有显著性又具有获得显著性。对于固有显著性的最低程度这一商标注册的门槛条件应从反面予以把握:凡是同行业竞争者所必需的标志都不具有显著性,反之,非必需性的标志原则上应被认为都满足显著性条件。这一标准符合商标法原理,客观性强,并体现了对工商业自由的尊重和行政法原理的遵守。国内外实践中出现的"相关公众不会将申请标志作为商标认知"标准,属于显著性认定的高位阶规则,其事实认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过大,可操作性差,不应被直接适用。对于固有显著性的整体认定方法仍有待我国的商标审查机关和法院在实践中切实贯彻实行。
- 冯术杰
- 关键词:商标注册
- 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TRIPs协议国内实施领域的局限性——对于发展中国家国内知识产权法实施阶段的争端考察被引量:7
- 2006年
- 过渡期之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与TRIPs协议基本一致,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成为发达国家关注的重点。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难以在该领域有效发挥作用。成员方知识产权法实施状况的多样性和TRIPs协议有关用语的抽象性,使得特别工作组或上诉机构难以认定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实施状态违反TRIPs协议。而即使发达国家能够在有关争端中胜诉,裁决执行监督机制也很难保证该裁决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有效执行。最后,如同特别301条款实践所证明的,贸易报复措施可以将有关知识产权立法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却不能使这些法律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有效实施。
- 冯术杰
-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TRIPS协议知识产权法
- 保护国法主义与分割论的结合适用——试论知识产权冲突规则的拟定被引量:4
- 2004年
-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依靠统一实体法来避免或解决法律冲突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尽管一系列的公约建立了广泛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但消除法律选择的需要从来就不是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起草者们的现实目标1.一方面,公约的作用主要在于为缔约国设定义务,以达到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另一方面,公约的内容往往只涉及原则和制度,而缺少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因而,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直接适用问题上,持否定观点的人占大多数.TRIPs协议可谓是先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集大成者,不论在内容的详细程度上还是对于成员方要求的严格程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从理论观点到各国实践,一般仍认为该协议不能被直接适用2.这样,在以独立保护为原则的公约体系之外,以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国内法的间接调整方式应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即主要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为对象探讨知识产权冲突规则的拟定.
- 冯术杰贺顺
-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选择实体法国法缔约国
-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及其适用被引量:24
- 2015年
-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商标法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则是一致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中的"知道",不应被解释为包括过失意义上的应知,而仅包括实际知道和其证据法上的衍生类型"很可能知道";"知道"的证明中,法官应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根据网络服务的内容、所涉民事权益的类型、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的类型来确定"红旗规则"在不同情形下的适用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应是对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措施,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就此仅承担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此外,必要措施不应对网络用户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但在通知—删除程序方面,《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通知—删除规则"规定的是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与著作权法领域的通知—删除制度在性质和内容上均不同,在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该条款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应在商标法领域另行引入著作权领域的程序性通知—删除制度。
- 冯术杰
- 关键词:商标侵权过失间接侵权
- 试论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关条款被引量:2
- 2013年
- 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是2011年2月《专利代理条例》修改中引发各方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股东或合伙人资质、资产、职业保险与执业风险基金等方面,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与实践,运用比较法对《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分析。在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的拟定中,应当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与自由,重视市场规律的作用,完善执业风险保障制度,并注重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协调。
- 冯术杰崔国振
- 关键词: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
- 限制注册商标权:商标先用权制度的改革路径被引量:4
- 2019年
- 2013年,我国在修改商标法时引入商标先用权制度,尝试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在后注册人之间的利益,以加强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这一制度设计未能从体系上对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作出合理安排,导致在先商标使用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益被忽略,并损害到相关公众的利益。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摒弃注册商标权绝对的观念,按照尊重在先权益的原则,承认在先使用人在其商誉所及范围内的排他性权益,并承认这种权益可以对抗在后的注册商标。在该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上,对于在先标识的权益保护应以其具有较高知名度为条件,避免走向商标使用取得制度。
- 冯术杰
- 关键词:商标先用权注册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
- 浅议外观设计法律和实践中的新颖性宽限期
- 2014年
- 从比较法上的整体情况来看,宽限期分为广义宽限期和狭义宽限期,前者涵盖外观设计申请日前12个月内设计者本人及从其处得知设计信息的人所做的公开和第三人违反保密协议所做的公开,后者仅包括申请日前6个月内设计者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在官方指定或承认的展会、展览中的公开及第三人未经权利许可的公开。《外观设计法律和实践——条文草案》第6条用"或者"一词给出了可供选择的两种方案。我国专利法在宽限期的问题上没有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在立法上采用的是狭义宽限期,从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场合和宽限期的时限等三个方面规定了宽限期的适用范围。因此,即使我们选择了狭义宽限期的方案,也需要对现行法的其他方面进行调整。
- 马燕冯术杰
- 关键词:宽限期工业品外观设计S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