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其
- 作品数:23 被引量:177H指数:7
- 供职机构: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农业科学交通运输工程更多>>
- 互联网医疗行为的讨论与分析
-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在网上求医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互联网医疗成为人们防治疾病的又一手段。但互联网医疗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例如相关概念界定不清晰、不同机构服务权限不明确、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不清等。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
- 王安其郑雪倩
- 关键词:医患沟通
- 我国“注册前”临床实践人员执业调查分析被引量:2
- 2015年
- 目的: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注册前"临床实践人员无资质参与临床执业的现状,为完善《执业医师法》提供政策依据。方法:通过整群抽样的方法,集中选择北京等地区较早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大型临床教学医院,针对"注册前"临床实践者、临床带教教师及卫生行政管理者开展定量调查,进行统计描述并应用卡方检验进行组间率的比较。同时,对北京朝阳区和海淀区人民法院近3年的764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注册前"临床实践人员,存在独立出诊、单独值班、独立处置患者、独立操作有创技术、独立书写病历等违规情形;带教教师的现场督导亦存在缺位,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建议:从立法、资格认证、医师资质考试等多角度确立"注册前"实践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的法定资格,并针对"执业医师指导下"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顾梓玉王安其郑雪倩
- 关键词:合法性
- 北京市18家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现状调查与分析被引量:7
- 2015年
- 对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所属18家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现状的调研结果进行分析,参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现行手术知情同意书中存在的告知内容缺项等问题,提出修改及完善建议,从而达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 王安其高树宽郑雪倩
- 关键词:知情同意书医患关系
- 互联网医疗行为的讨论与分析被引量:27
- 2015年
-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在网上求医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互联网医疗成为人们防治疾病的又一手段。但互联网医疗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如相关概念界定不清晰、不同机构服务权限不明确、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不清等。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互联网医疗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为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提出建议。
- 王安其郑雪倩
- 关键词:医患沟通
- 我国互联网医疗运行现状--基于3家医院的调查分析
- 目的:为我国互联网医疗合法、有序发展提出完善意见。方法:基于3家医疗机构实地调研,分析我国互联网医疗的运行机制,并就当前互联网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结果: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技术上已逐步实现,能满足患者的基本需求,对...
- 王安其郑雪倩
- 基于3所医疗机构实地调研分析我国互联网医疗运行现状被引量:6
- 2016年
- 目的:总结分析3所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运行形式。方法:对广东省A医院、宁波B医院以及杭州C医院等3所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不同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开展的情况。结果:3所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形式各有利弊。结论: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互联网医疗有助于促进国家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
- 郑雪倩王安其王爽王玲玲高树宽
- 开展互联网医疗的法律问题被引量:5
- 2016年
- 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对广东省A医院、宁波B医院和杭州C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调研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医疗机构、健康保健公司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合法性。
- 王安其刘立飞刘宇曹艳林郑雪倩
- 关键词:医疗法律
- 手机支付在医院服务流程中的应用探讨被引量:18
- 2015年
- 第三方手机支付平台正在打造的"未来医院计划"项目有望使患者在手机上完成挂号、候诊、缴费等环节,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但与此同时,第三方手机支付平台也存在着如何克服支付主体资格不合法、支付安全无法保障以及患者隐私可能受到侵害等缺陷的难题。文章通过对第三方手机支付系统在医疗体系中应运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旨在针对其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 王安其顾梓玉郑雪倩高树宽
- 关键词: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
- 1例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引发的相关思考被引量:12
- 2015年
- 目的为超说明书用药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方法基于对CNKI、万方数据库中与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有关的相关文献内容进行分析,形成对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化理论认识。结果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在临床中特别普遍,主要问题存在于说明书自身、医患以及药品生产企业、药物品种剂型的限制等方面;相应对策包括通过立法明确合理超说明书用药的地位、加强对说明书制度化管理、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加强对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管理以及建立有效的医患风险分担机制。结论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合理的超说明书用药能够更好地医治患者的疾病,促进医学的进步。
- 王安其郑雪倩
- 关键词:知情同意
- 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法律问题研究(下)被引量:1
- 2015年
- (上接2015年第2期第50页)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本条规定,失之于过简,如何启动、受理,再次诊断或鉴定的期限、费用承担,以及此鉴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鉴定的关系,均不明了。
- 王安其李筱永
- 关键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