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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菁
作品数:
1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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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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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杨会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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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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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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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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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的责任转质效力研究
被引量:2
2012年
转质是指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质权人以自己所占有的质押物为标的物,以自己为出质人,以第三人为质权人所设定的质押。最经典也广被引用的例子是,债务人甲为担保其所欠乙的100万元而以自己的价值120万元的钻石设定质权于乙;其后,乙为担保其欠丙的80万元债务,另将该钻石设定质权于丙。C27根据转质是否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转质可以分为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前者是指质权人经过出质人同意后所设定的转质,后者是指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而设定的转质。
杨会
杨菁
关键词:
责任转质
质权人
出质人
存续期间
承诺转质
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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