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宣庆
- 作品数:47 被引量:8H指数:1
- 供职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一般工业技术更多>>
- 地方监督抽查应按规定进行
- 2002年
- 2002年第9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未履行告知程序应否撤回公告和赔偿>一文所反映的案件,不合格企业能否要求县局赔偿?县局的公告和处罚是否正确?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 李宣庆
- 关键词:监督抽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执法程序产品质量案例分析
- 如何查处复混肥的质量问题
- 2003年
- 复混肥等农资产品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的重点产品,近年来各地在查处假冒伪劣复混肥产品方面成效显著,在查处的复混肥数量和办案件数等方面,都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案件数量较大比例,并积累了一些很好的办案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复混肥产品总体质量的提高.
- 李宣庆
- 关键词:复混肥行政处罚
- “除草剂案件”尚需调查
- 2004年
-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3年第12期刊登的<有缺陷的合格产品如何处理>一文,认定某经销商经销的除草剂属于"有缺陷的合格产品",据此提出了三种处理意见供大家讨论.笔者认为,该案中的除草剂并不属于有缺陷的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认定事实尚不清楚,提出的三种处理意见均不准确,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再予定性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 李宣庆
- 关键词:除草剂案例分析侵权责任索赔《产品质量法》
- 气瓶安全监察 法律问题解答
- 2004年
-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对于质检系统的工作人员和企业来说,如何学习、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正确使用各项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本刊从今年起开设“法规平台”栏目,及时刊登和介绍部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邀请有关专家就法规中的具体问题进行释义和解答,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对质检系统人员正确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生产有所帮助。
- 李宣庆
- 伪造还是无证,要依据法规认定
- 2002年
- 2002年第3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对某水泥厂经销部销售标注过期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水泥违法行为一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定性为伪造质量标志,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质量标志的处罚规定处理;二是定性为标识标注不规范,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三是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按照《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是正确的.对于本案行政相对人是否是同时构成伪造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分析.
- 李宣庆
- 关键词:质量技术监督无证产品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依法行政
- 开拓创新 科学监管——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 2010年
- 1月27日,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孙大伟在会上讲话,总工程师张纲主持会议。2009年,在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为0.92起/万台、死亡率为0.76人/万台。死亡率继续保持平稳下降态势,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战线积极开展执法、治理、
- 李宣庆
-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监察工作总工程师
- 菜籽油案的处理之我见
- 2003年
-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 2003年第5期刊登的<菜籽油色红超标应当怎样处罚>一文,对某油脂厂生产色红超标的菜籽油一案,提出3种处理意见:第1种,菜籽油涉及人体健康,生产不合格菜籽油应当认定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产品的行为,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2种,应当认定为生产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3种,菜籽油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色红超标的菜籽油,应当认定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李宣庆
- 关键词:《产品质量法》菜籽油质量技术监督
- 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若干问题解答
- 2004年
- 2004年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受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视和欢迎。《意见》的下发实施,对于指导各地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开创特种设备执法工作新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最近,各地在执行《意见》的过程中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原意,正确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现以问答形式将有关问题介绍给大家,供参考。
- 李宣庆
- 关键词:行政处罚安全监察工作行政执法工作违法行为
- 对共用生产许可证案件的分析
- 2004年
- 李宣庆
- 关键词:无证生产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解读
- 2007年
- 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签发了第92号总局令,公布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这是总局继公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后,制定的第4个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配套的规章。规章分为总则、起重机械制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46条,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李宣庆
- 关键词:《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