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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祝庆

作品数:3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青年报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新闻
  • 1篇党性
  • 1篇党性原则
  • 1篇新闻价值
  • 1篇新闻事件
  • 1篇新闻职业
  • 1篇新闻职业道德
  • 1篇修养
  • 1篇宣传纪律
  • 1篇正面宣传为主
  • 1篇中国青年
  • 1篇中国青年报
  • 1篇青年报
  • 1篇文字
  • 1篇文字功底
  • 1篇灵魂
  • 1篇灵魂工程
  • 1篇灵魂工程师
  • 1篇纪律
  • 1篇功底

机构

  • 2篇中国青年报
  • 1篇湖南日报

作者

  • 2篇徐祝庆
  • 1篇刘虎山
  • 1篇蒋显礼

传媒

  • 1篇中国记者
  • 1篇新闻实践

年份

  • 1篇1994
  • 1篇199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切实贯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1990年
当前,我国新闻界正在努力贯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国青年报的实际情况,总结近两年来特别是去年那场风波中的经验教训,我认为,要真正贯彻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牢固地确立新闻的党性原则的观念党性原则是党报的根本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是由这个根本原则决定的。如果我们的编辑、
徐祝庆
关键词:党性原则中国青年报宣传纪律新闻价值文字功底
论修养
1994年
尊重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是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 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被采访者,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言行,等等,都是这种尊重的表现,毋庸赘述。这里要说的是,对与新闻事件有关的各方,尽可能均予采访,也是尊重当事人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这一点有时却被某些新闻工作者所忽略。 对一些涉及多方面的新闻事件,有的同志往往以“事情已弄清楚了,不必多此一举”,“那是批评对象,何必跟他纠缠”,或其他理由,有意无意地在采访中回避某一方。且不说不向有关方面采访能否把事情弄清楚,是否该批评、批评到什么程度的结论应产生于全面调查之后,即使事情真的清楚了,还有一个尊重当事人的问题。不采访当事的某一方,不给他陈述的机会,谈何尊重?就是某人该批评,也不能剥夺他讲话乃至申辩的权利,因为尊重其权利不等于肯定其意见。而忽略这一点往往是一些报道程度不同地失实的原因之一。
徐祝庆刘虎山蒋显礼李涌泽
关键词:新闻事件新闻职业道德灵魂工程师报业经济奉献精神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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